关于地浸铀矿山终采区地下水修复技术研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铀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地浸铀矿山终采区地下水修复技术研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铀发〔2022〕23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在中核通辽铀业有限责任公司钱家店铀矿床和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七三七厂的终采区开展地下水修复技术研究,项目周期3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试验钻孔、实验室及中和渣干化池等。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我部委托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分别协同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我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并按照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2年11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中核矿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中核通辽铀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1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