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旅大16-3与旅大32-2油田电力组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旅大16-3与旅大32-2油田电力组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海油安〔2021〕60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新建1条旅大21-2WHPA平台至旅大27-2WHPB平台的海底电缆,全长11.5公里,埋设深度为1.5米;对旅大21-2WHPA、旅大27-2WHPB、旅大16-3CEPA、旅大32-2WHPA、旅大32-2PSP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电缆埋设应采用先进的设备和工艺技术,在海况较好的缓流时段施工,减轻悬浮泥沙扩散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电缆应选择安全环保、具有高防腐性能的材料和保护层,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有害物质的溶出。
(三)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施工期船舶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除符合要求可以排放的船舶食品废弃物外,其他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应分类收集运回陆地处理。
三、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负责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表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2年4月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4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