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红沿河核电厂机组运行方式优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交辽宁红沿河核电厂机组运行方式优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辽红核函〔2021〕17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辽宁省瓦房店市辽宁红沿河核电厂内。结合工程和运行实际情况,在辽宁红沿河核电厂6号机组首次装料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辽宁红沿河核电厂拟增加机组运行方式,即1-4号机组中三台满功率运行,5、6号机组两台运行总功率不超过单台机组额定功率的175%。
你公司提交的《辽宁红沿河核电厂机组运行方式优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采用评价标准合适,厂址环境特征表述清晰,评价模式和评价参数基本合理。环境影响评价表明,该运行方式温排水温升影响预测结论满足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水质管理要求,是可以接受的;该运行方式不新增任何系统、厂房,不涉及土建施工工作,不涉及工程设计的变化,不改变原生产工艺或新增机组子项设施,不对原有生产工艺产生重大变动;在该运行方式实施期间,1-6号机组气态、液态流出物及放射性固体废物排放量,对公众、斑海豹生境及周边生物影响可参照已批复的《辽宁红沿河核电厂5、6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中的评价结果。我部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二、你公司应进一步加强温排水影响监测,开展温排水影响后评价;进一步开展不同功率下对应的循环冷却水进出口温差的数据收集,为机组功率与温排水温升存在线性关系提供数据支持。
三、我部委托辽宁省生态环境厅配合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2年3月25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