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旅大10-1油田至绥中36-1油田输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旅大10-1油田至绥中36-1油田输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请示》(中海油安〔2021〕30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新建1条旅大4-2 WHPC平台至绥中36-1 WHPM平台的海底输气管道,全长14公里,全程挖沟埋设;将旅大10-1 CEP平台至旅大4-2 WHPB平台原注水海管改为输气海管;对相关平台设施进行适应性改造。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海,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应分类收集运回陆地处理。
(二)加强铺管作业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加强管道巡检工作,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油气泄漏。
(三)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改完善旅大10-1/4-2油田溢油应急计划,将本项目纳入其中,报我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辽宁省渔业、海事部门和辽宁海警局。
(四)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铺管挖沟作业应避开小黄鱼、鳀鱼产卵期(4-6月),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施工期间加强观测,如发现斑海豹靠近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科学驱赶,施工船舶航行中应加强观测并及时避让斑海豹。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表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0月1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0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