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渤中29-4油田南区扩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海油安〔2020〕58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在BZ29-4 WHPC平台设置14口调整井,新建外挂井槽8个,同时对BZ29-4 WHPC和BZ35-2 CEPA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非油层水基钻井液和钻屑处理达标后排海。含油钻井液和钻屑应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相关船舶机舱含油污水铅封后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含油生产水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不排海。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和良好的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注水作业管理,防范地质性溢油事故发生。严格按照设计注入压力和注入量作业,在注水过程中加强实时监测,杜绝超注超压。
(四)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改完善油田原有溢油应急计划,补充完善浅层气发育情况、应对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等内容,报我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山东省渔业、海事部门和山东海警局。
(五)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钻井液和钻屑的排放速率,排放时间应避开蓝点马鲛的产卵盛期(5月中旬—6月上旬),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表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1年7月2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