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锦州9-3油田23口调整井工程等13个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的函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锦州9-3油田23口调整井工程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请示》(中海油安〔2020〕528号)、《关于申请对陆丰油田长期复产项目等11个项目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请示》(中海油安〔2021〕62号)、《关于对渤中19-6气田试验区开发项目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请示》(中海油安〔2020〕585号)、《关于申请对绥中36-1油田WHPA/WHPB/WHPK平台3口调整井工程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请示》(中海油安〔2020〕527号)、《关于PL19-3油田4区调整/PL19-9油田二期开发项目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请示》(中海油安〔2020〕650号)、《关于申请对秦皇岛32-6油田调整工程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请示》(中海油安〔2021〕32号)、《关于申请对曹妃甸11-1/11-6油田综合调整项目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请示》(中海油安〔2020〕494号)、《关于申请对旅大21-2/旅大16-3区域开发项目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请示》(中海油安〔2020〕564号)、《关于申请对南堡35-2油田S-1井区开发工程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请示》(中海油安〔2021〕68号)、《关于申请对秦皇岛33-1南油田I期项目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请示》(中海油安〔2021〕95号)、《关于对垦利3-2油田扩建项目等3个项目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请示》(中海油安〔2020〕653号)收悉。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对锦州9-3油田23口调整井工程等13个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锦州9-3油田23口调整井工程、渤中28-2南油田北块WHPA平台生活楼及相关配套系统扩容改造项目、锦州25-1油田6/11井区开发项目、垦利3-2油田扩建项目、秦皇岛33-1南油田I期项目、南堡35-2油田S-1井区开发工程、渤中34-9油田开发工程、旅大21-2/旅大16-3区域开发项目、曹妃甸11-1/11-6油田综合调整工程、秦皇岛32-6油田调整工程、PL19-3油田4区调整/PL19-9油田二期开发项目、绥中36-1油田WHPA/WHPB/WHPK平台3口调整井工程、渤中19-6气田试验区开发项目等13个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二、请你公司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并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一)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切实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项目运营期含油生产污水的定期监测和海洋生态环境的跟踪监测,做好平台环保设施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加强注水井注水压力监控,避免注水超过地层破裂压力,引发地质性溢油事故。
(三)加强溢油应急设备管理与维护,确保发生溢油事故时能够及时、快速和有效处置。
生态环境部
2021年6月15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