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清河采油厂八面河油田滩海区块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胜油公司发〔2018〕12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涉及八面河油田海滩块、扬二块、角斜20块、广10块共四个区块,包括86口井(油井72口、注水井12口、水源井2口)、26个井场/井台、9座站场、19.94公里管线、8.54公里电缆、3处驻站点及配套的辅助工程。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工程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的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含油污水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不排海。含油污泥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加强注水作业管理,防范地质性溢油事故发生。严格按照设计注入压力和注入量作业,在注水过程中加强实时监测,杜绝超注超压。
(三)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管道巡检工作,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油气泄漏。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我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及时通报山东省渔业、海事部门和山东海警局。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0年9月1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9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