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变更〈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主体的请示》(建设管理函〔2020〕41号)、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关于审批〈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及《关于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接收单位变更的请示》等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起自河北省廊坊市永清联络压气站(不含),途经河北省廊坊市、沧州市、保定市、衡水市,山东省德州市、济南市、泰安市、济宁市、临沂市,江苏省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泰州市、南通市、苏州市,上海市青浦区等4省(市)的16市(区),止于西气东输管道工程位于上海市青浦区的白鹤末站(不含),全长1503公里,包括新建管道1237公里、利用现有管道266公里。新建管道设计管径1219毫米(江苏南通至甪直段管径1422毫米)、压力10兆帕、输气量189亿立方米/年,利用现有管段管径1016毫米、压力10兆帕、输气量135亿立方米/年至170亿立方米/年。全线设工艺站场25座,新建阀室63座。采用沟埋敷设方式,埋深一般不小于1.2米。新建施工道路80.3公里,整修施工道路321.5公里,设弃渣场1处。配套的输电线路不纳入该项目评价内容。
项目符合《中长期油气管网规划》《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能源〔2019〕589号文件核准建设。工程实施将对沿线生态、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项目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的土地利用现状以耕地为主,部分管段穿越江苏涟水涟漪湖黄嘴白鹭省级自然保护区、泗水泉林泉群风景名胜区、德州市鲁北平原森林公园、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大运河(德州段)世界文化遗产地、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等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涉及部分生态保护红线。施工作业带清理、管沟开挖、管道敷设、阀室和站场建设等,将对沿线生态系统产生不利影响。
(二)环境风险。沿线分布有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及居民集中居住区等,天然气泄漏及其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将可能导致次生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三)水环境影响。工程以定向钻、隧道、开挖等方式穿越清凉河、叮当河等河流,隧道盾构施工产生的弃渣、定向钻施工产生的废弃泥浆和钻屑、河流开挖产生的悬浮物、设备清洗及清管试压产生的废水等,将可能对地表水环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产生不利影响。
(四)其他环境影响。施工期扬尘、噪声和固体废物以及运营期站场锅炉废气、噪声和清管废渣等,将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 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管线路由和敷设形式,优先避绕各类生态环境敏感区,确实无法避绕的,尽量采取无害化方式穿越,最大程度减少对生态敏感区的占用。除已论证的临时工程外,不得在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内新增施工营地、泥浆池、弃土场等临时工程,不得在其中排放污染物。优先利用既有道路和设施,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行走路线,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对表土采取分层开挖、单独堆放、回填利用等措施,施工结束后根据周边生态状况,选取当地适生植物及时实施生态修复。制定大汶河等隧道弃渣综合利用方案,弃渣运至指定区域,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弃渣场实施生态修复。
江苏涟水涟漪湖黄嘴白鹭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段施工应避开黄嘴白鹭等保护鸟类集中迁徙和繁殖期,临沂沂河鲤青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段施工应避开特别保护期,禹城徒骇河黄颡鱼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段施工应避开黄颡鱼的产卵季节,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段施工应尽量避开主要保护鱼类的繁殖期和洄游期。加强施工区域的生态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施工安排或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涉及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段,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应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保护。
(二)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工程沿线分布有较多生态环境敏感区和居民集中居住区,应最大程度优化管线路由、站场平面布局和施工方案,结合工程拆迁等措施,最大程度远离生态环境敏感区和居民集中居住区,降低环境风险。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和居民集中居住区的管段,还应采取提高管道设计系数、增加管道壁厚和埋深、加强防腐等级等加强管道本质安全措施。管道全线采用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SCADA),各监控、监视阀室设置远程终端装置(RTU),站场设置站控系统(SCS)和安全仪表系统(SIS);站场进出口和监控阀室设置紧急截断系统(ESD),确保事故状态自动紧急切断。加强运营期维护管理,定期进行管道壁厚和内腐蚀检测,提高涉及生态环境敏感区和居民集中居住区管段的巡线频次。加强应急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等。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要求,制定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相关风险防范和应急要求及措施应纳入预案,做好与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并按相关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备案。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完善和修订,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三)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深入论证涉及叮当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段路由方案,尽量绕避保护区。采取定向钻、隧道等非开挖方式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地表敏感水体时,定向钻出入土点、隧道竖井布设应远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施工营地、排污倾废,废弃泥浆应外运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处置。妥善收集处置施工期及运营期各类污(废)水,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废)水得到有效处置。站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污罐和危险废物存储设施所在区域采取防渗措施。济南西分输站周边布设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四)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施工期扬尘等防治措施,采暖锅炉烟气排放应符合相关标准。超压放空、清管作业、检修作业等非正常工况排放的天然气应通过放空火炬燃烧后排放,下一步开展非正常工况排放天然气的收集利用研究,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造成的大气污染。优化安平联络压气站、泰安联络压气站平面布置和设备选型,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站场厂界噪声达标,对放空高噪声等采取有效措施减缓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对施工废料采取分类回收处理措施,弃土弃渣用于回填或场地平整,废弃泥浆满足相关要求后进行覆土复耕。清管废渣和分离器检修废物交专业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开展施工期间工程环境监理和长期跟踪监测。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到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我部委托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上海市生态环境厅(局)以及廊坊市、沧州市、保定市、衡水市、德州市、济南市、泰安市、济宁市、临沂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泰州市、南通市、苏州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北督察局、华东督察局、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督促落实。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上述单位,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0年7月2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上海市生态环境厅(局),廊坊市、沧州市、保定市、衡水市、德州市、济南市、泰安市、济宁市、临沂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泰州市、南通市、苏州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华北督察局、华东督察局、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7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