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堡35-2油田CEP平台至秦皇岛32-6油田FPSO海底输油管道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南堡35-2油田CEP平台至秦皇岛32-6油田FPSO海底输油管道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告》(中海油安〔2019〕22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南堡35-2油田CEP平台至秦皇岛32-6油田FPSO现有海底输油管道(以下简称旧管)与京唐港区航道交越段路由北侧新铺1条海底管道(以下简称新管),对旧管打捞回收,新管长度为4052米,旧管长度为4001米,新旧管道最远相距约150米。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施工船舶生活污水、机舱含油污水、海管清洗和试压产生的含油废水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不排海。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应分类收集运回陆地处理。需向海洋倾倒的疏浚土,应按照海洋倾废管理规定执行。
(二)加强铺管作业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悬空。加强海底管道巡检,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油气泄漏。
(三)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我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河北省渔业、海事部门和河北海警局。
(四)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缩短施工时间,挖沟作业应避开白姑鱼等主要经济鱼类产卵盛期(5月至6月),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三、海河局负责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海河局。
生态环境部
2019年10月15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0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