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港东油田唐东地区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港东油田唐东地区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油股〔2019〕13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港东油田唐东地区新钻26口调整井,全部为生产井,其中G4井场4口,G6井场4口,G8井场4口,G9井场6口,G12井场4口,G22井场4口。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含油钻井液和钻屑、落地油及含油污泥分类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非含油钻井液和钻屑、生产垃圾、生活垃圾、钻井机械冲洗废水分类收集处理。生产废水和含油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回注地层。
(二)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定期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合理设计套管结构,确保钻井井身与地下含水层有效分隔。井场作业区域应采取地面硬化等有效防渗措施,防治污染地下水。
(三)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和良好的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四)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溢油应急计划并报我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海河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天津市渔业、海事部门和天津海警局。
三、工程投产前应完成本工程初期雨水收集池建设,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四、海河局负责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表送海河局。
生态环境部
2019年9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