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埃克森美孚惠州化工综合体项目填海造地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惠州大亚湾石化工业区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埃克森美孚惠州化工综合体项目填海造地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惠湾石投司〔2019〕4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该工程位于大亚湾石化区西部海域,填海面积121.6507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填海成陆(116公顷),新建海堤(1465.7米)、铺设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不包括成陆后之上化工综合体项目建设内容。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填海采用先围后填的施工时序,尽量避免在雨季、大潮等不利条件下施工,减少泥沙入海量,降低悬浮泥沙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填海所用物料的理化性质应符合《围填海工程填充物质成分限值》相关要求。
(二)加强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确保污染物的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施工机械产生的含油废水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污水送至陆上污水处理厂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运回陆地处理。施工场地应设置围挡,及时洒水抑尘。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确保施工噪声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切实落实生态保护修复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滨海湿地修复、生态化海堤建设、海洋生物资源修复等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三、工程建设应符合广东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的有关要求。在工程拟占用的保有大陆自然岸线经国务院同意调出广东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前,不得开工建设。
四、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该工程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生态环境部
2019年7月3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