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陆丰13-1油田海管更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陆丰13-1油田海管更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报告》(中海油安〔2018〕52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陆丰13-1油田新铺设一条LF13-1平台至LF13-2DPP平台的海底管道,全长12公里,同时对LF13-1平台和LF13-2DPP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并将现有海管和立管清洗后就地临时封存。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施工期生活污水、船舶机舱含油污水、海管清洗废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海。除符合标准要求的食品废弃物排海外,其他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应分类收集运回陆地处理。
(二)加强铺管作业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悬空。加强海底管道巡检,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油气泄漏。
(三)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我部,并视情及时通报广东省渔业、海事部门和中国海警局南海分局。
(四)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缩短海上施工周期,尽量避开项目所在海域重要经济鱼类的产卵盛期,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生态环境部
2019年6月10日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