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PL19-3油田4区调整/PL19-9油田二期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PL19-3油田4区调整/PL19-9油田二期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的报告》(中海油安〔2017〕19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渤海中南部海域,北距秦皇岛市约180公里,东南距蓬莱市约80公里,拟新建一座井口平台(蓬莱19-3 WHPK平台)、2条海底管道以及2条海底电缆,依托蓬莱19-3油田和蓬莱19-9油田相关设施进行开发。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含油钻井液和钻屑、机舱含油污水不得排海,应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非含油钻井液和钻屑应符合国家标准方可排海;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海;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运回陆地处理;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回注地层。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和良好的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铺管作业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悬空。加强海底管道巡检,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防止海底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油气泄漏。
(四)加强注水作业管理和海洋环境跟踪监测,防止地质性溢油事故发生。预先识别海底地质断层和压力异常地层,合理部署注采井网,严格按照设计注入压力和注入量进行注水作业,实施分层注水,在注水过程中加强实时监测,杜绝超注超压。
(五)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与油田规模相适应的溢油应急设备和物资。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并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我部,及时通报渔业、海事、军队等有关部门。
(六)切实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控制钻井液和钻屑的排放速率,钻屑和钻井液排放、海底电缆管线铺设开挖作业应避开鱼类的产卵盛期(5月至6月),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生态环境部
2018年10月12日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0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