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1-1气田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东方1-1气田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的报告》(中海油安〔2018〕6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东方1-1气田新铺设1条长3.6公里的混输管道,代替原东方1-1 WHPE平台至东方1-1 CEPD平台的混输管道,并对东方1-1 WHPB平台进行改造。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机舱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海;原海管应清洗至清洗液烃含量低于排放标准后进行封堵并就地封存,海管清洗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除食品废弃物外的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应分类收集运回陆地处理。
(二)加强铺管作业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悬空。加强海底管道巡检,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防止海底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油气泄漏。
(三)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海底管道铺设应避开工程所在海域主要经济鱼类的产卵盛期(5月至7月),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生态环境部
2018年9月17日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9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