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纳林河二号矿井及选煤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查〈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纳林河二号矿井及选煤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蒙大矿业发〔2018〕10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无定河镇,为神东煤炭基地纳林河矿区规划矿井之一。井田面积176.34平方公里,设计建设规模800万吨/年,服务年限61.3年,配套同等规模选煤厂,矿井属瓦斯矿井。全井田划分12个盘区,设1个主水平和4个辅助水平开采,首采区为31盘区。采用立井开拓方式、一次采全高综采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选煤采用重介浅槽分选工艺。主要建设主立井、副立井、回风立井及选煤厂等主体及其辅助工程,以及储运、公用及环保工程。铁路专用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该项目建设符合发展改革委《关于内蒙古纳林河矿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发改能源〔2017〕404号)和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纳林河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8〕10号)要求,取得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内蒙古纳林河矿区纳林河二号煤矿产能置换方案的复函》(国能综煤炭〔2016〕725号)。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部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一)生态环境影响。矿区地处毛乌素沙地与黄土高原过渡区,以风成地貌为主,植被类型以沙生草丛为主,土地利用现状以草地为主。土壤侵蚀以风力侵蚀为主。毛乌素沙地柏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位于井田西北边界外350米,开采范围内分布有国家级公益林、公路、文物和居民点。首采区、全井田开采后,地表沉陷面积分别约51平方公里、177平方公里,以轻度影响为主;地表最大下沉值分别为5米、10米,将对井田区域地形产生一定影响。
(二)地下水环境影响。煤矿开采将疏干延安组含水层及其上覆的直罗组含水层,疏干水主要以矿井水形式排出。采煤导水裂隙带不会导入侏罗系中统安定组隔水层,对安定组隔水层上覆白垩系洛河组含水层和第四系含水层影响较小。但受地表沉陷影响,局部流场将发生变化,会向下部含水层越流补给,水量、水位有一定程度下降,将影响部分分散居民水井对第四系潜水含水层和白垩系洛河组孔隙裂隙潜水及承压水含水层水资源的取用。
(三)地表水及其他影响。井田内主要分布有纳林河、无定河及无定河上的张冯畔水库,分别距工业场地最近为0.72公里、5.4公里和6.2公里,均为地表水Ⅲ类水体,除总氮外其余监测因子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矿井水、生产生活废(污)水如果外排,将对地表水体产生一定影响。工业场地建设3台20吨/时燃煤蒸汽锅炉,将对大气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三、减缓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强化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按照“边开采、边恢复”要求,加强沉陷影响区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将邻近毛乌素沙地柏自然保护区的开采边界后退1350米;首采区上无村庄分布,井田内需要搬迁的村庄需按照开采时序要求,在其受沉陷影响前完成搬迁,避免采煤沉陷影响当地居民生活。井田范围内分布的郭梁古墓群留设300米保护煤柱。制定沉陷区生态恢复方案和补偿措施,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系统,加强岩移变形观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二)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建立地下水保护和应急方案。观测采煤导水裂隙带发育高度,根据观测结果采取针对性的保护性开采措施,确保安定组隔水层不被破坏。实施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加强对井田及周边地下水水位、水质的监测。制定居民供水预案,一旦开采影响居民用水,及时采用有效方式予以解决,确保供水安全。
(三)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根据矿井水水量、水质,优化矿井水处理站规模和工艺。工业场地建设矿井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处理工艺,处理后的矿井水部分用作井下消防洒水、黄泥灌浆用水和选煤厂生产补充水等,其余经输水管道进入纳林河工业园区综合水处理工程进行脱盐深度处理,用作煤炭深加工企业生产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综合利用。煤泥水实现一级闭路循环。
(四)落实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全封闭输煤栈桥和筒仓,原煤破碎筛分系统设置喷雾抑尘装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各场地厂界及敏感点达标。在工业场地内设置3台20吨/时燃煤蒸汽锅炉和矿井涌水余热回收系统,燃煤锅炉非采暖季不运行。锅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氧化镁湿法脱硫+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脱硝处理后,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标准。运营期掘进矸石直接进入主煤流系统,不设置排矸场,选择永久煤柱专用充填巷道和井下工作面废弃巷道进行充填,洗选矸石经矸石充填系统全部充填井下。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部委托华北督察局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督察局、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及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18年9月6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华北督察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9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