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龙王沟矿井及选煤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龙王沟矿井及选煤厂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请示》(国源矿业〔2018〕1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属神东煤炭基地准格尔矿区规划矿井之一。井田面积51.15平方公里,设计建设规模1000万吨/年,服务年限56.3年,配套同等规模选煤厂,矿井属瓦斯矿井。设计可采煤层3、5、6上、6和9号共5个煤层,井田划分7个盘区,设1个主水平和3个辅助水平开采,首采区为61盘区。采用斜井开拓方式、综采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选煤采用重介浅槽分选工艺。主要建设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及选煤厂等主体及其辅助工程,以及储运、公用及环保工程。铁路专用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该项目建设符合发展改革委《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矿区总体规划(调整)的批复》(发改能源〔2011〕2864号)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08〕85号)要求,取得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内蒙古准格尔矿区龙王沟煤矿化解过剩产能置换方案的复函》(国能综煤炭〔2017〕101号)。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部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准格尔矿区属黄土丘陵沟壑地貌,土地利用现状以草地、林地为主。土壤侵蚀以水力侵蚀为主,侵蚀程度以强烈侵蚀为主。开采范围内分布有薛家湾镇规划区、公路、输电线路和居民点。首采区、全井田开采后,地表沉陷面积分别约18平方公里、28平方公里,以中度、重度影响为主;地表最大下沉值分别为17米、20米,将对井田区域地形产生一定影响。
(二)地下水环境影响。煤矿开采将疏干二叠系山西组砂岩孔隙裂隙含水层及其上部的二叠系下统下石盒子组孔隙砂岩裂隙含水层,疏干水主要以矿井水形式排出。采煤导水裂隙带不会导通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含水层,且对二叠系上统上石盒子组砂岩孔隙裂隙含水层影响较小。但受地表沉陷影响,局部流场将发生变化,会向下部含水层越流补给,水量、水位有一定程度下降,将影响部分分散居民通过水井取用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含水层水资源,对居民水井及旱窖的结构、水位和水量也将产生一定影响。
井田位于天桥泉域径流滞缓带,距离泉域重点保护区35公里。评价范围内分布有永兴店、苏计沟和陈家沟门3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均为天桥泉域奥陶和寒武系灰岩岩溶裂隙承压水。永兴店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位于井田范围内薛家湾镇规划区的禁采范围,苏计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和陈家沟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分别位于井田北部、东部边界外。井田内最下部9号煤层上覆于泉域奥陶和寒武系灰岩含水层,西部开采范围内的12.5平方公里区域的突水系数在0.06兆帕/米和0.1兆帕/米之间,属突水危险区,将造成奥灰含水层突水。
(三)地表水及其他影响。工业场地周边及井田范围内无地表河流,矿井水、生产生活废(污)水如果外排,将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工业场地建设3台20吨/时燃煤蒸汽锅炉,将对大气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三、减缓项目建设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强化生态保护措施。制定沉陷区生态恢复方案和补偿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按照“边开采、边恢复”要求,加强沉陷影响区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落实井田与薛家湾镇规划区11.1平方公里重叠区域禁采和外围留设保护煤柱的措施;井田内需要搬迁的村庄需按照开采时序要求,在其受沉陷影响前完成搬迁,避免采煤沉陷影响当地居民生活。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系统,加强岩移变形观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二)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建立地下水保护和应急方案。观测采煤导水裂隙带发育高度,根据观测结果采取针对性的保护性开采措施,切实保护永兴店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禁止开采井田西部9号煤层12.5平方公里区域。实施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加强对井田及周边地下水水位、水质的监测。制定居民供水预案,一旦开采影响居民用水,及时采用有效方式予以解决,确保供水安全。
(三)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根据矿井水水量、水质,优化矿井水处理站规模和工艺。在工业场地建设矿井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的处理工艺,处理后的矿井水全部用作井下消防洒水、黄泥灌浆用水和选煤厂生产补充水等,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综合利用,煤泥水实现一级闭路循环。
(四)落实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全封闭输煤栈桥和筒仓,原煤破碎筛分系统设置喷雾抑尘装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各场地厂界及敏感点达标。工业场地设置3台20吨/时燃煤蒸汽锅炉,采暖季运行3台,非采暖季运行1台,锅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氧化镁湿法脱硫+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脱硝处理后,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标准。运营期不设置排矸场,掘进矸石回填井下废弃巷道,洗选矸石经矸石充填系统全部充填井下。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部委托华北督察局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督察局、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及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18年9月6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华北督察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9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