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江家口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平昌县江家口水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江家口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平江开〔2018〕1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嘉陵江下游渠江水系通江左岸支流澌滩河中游河段,开发任务以防洪为主,兼顾发电,在电网中承担基荷。水库正常蓄水位407米,汛期限制水位389米,死水位386米,总库容18375万立方米,防洪库容8304万立方米,具有年调节性能。工程枢纽由大坝、泄洪消能、引水发电建筑物等组成。大坝为沥青砼心墙堆石坝,最大坝高97.9米,在左岸设置2个表孔溢洪道,右岸设置2个底孔泄洪放空洞,坝后式电站总装机23兆瓦。
该项目建设总体符合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对水文情势的不利影响。工程运行后,库区河段水域由河道急流型转为湖泊缓流型。平水年坝址断面4月、6月至10月下泄流量较现状有一定程度减小,月均流量最大降幅为77.4%(平水期10月);其余月份下泄流量较现状增加。
(二)对水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可能对河流水质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工程运行后,库区总磷按湖库标准略有超标。水库水温结构为分层型,部分时段下泄水温低于天然水温。
(三)对水生生态的不利影响。工程建成后,将对鱼类交流产生阻隔影响,库区产卵场将被淹没。由于水文情势和饵料基础等的变化,库区鱼类组成将由流水性鱼类为主逐渐转变为缓流水和静水性鱼类为主,适宜急流水环境的裂腹鱼类将上溯到库尾或其他支流。水库调节、低温水下泄等将对坝下鱼类产生不利影响。
(四)对陆生生态的不利影响。工程将淹没、占用和破坏部分陆生植被及陆生动物栖息地,导致部分陆生野生动物生境受损,施工活动可能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惊扰和伤害。
三、减缓项目建设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进一步完善工程蓄水和运行的生态调度方案,下泄流量过程应满足生态环境要求并纳入水库调度和发电调度运行方案,明确电站不进行调峰,确保下游生态环境用水。水库初期蓄水和运行期间,5月至10月下泄不低于7.76立方米/秒的生态流量,其余月份下泄不低于3.88立方米/秒的生态流量;当遇连续枯水时段,水库水位低于死水位时,按入库流量下泄。每年3月至5月营造2次至3次的2年一遇洪水过程,洪峰流量1470立方米/秒(或洪量0.8亿立方米),历时72小时,促进鱼类产卵。初期蓄水期通过临时生态放水管、永久生态放水管下泄生态流量,运行期通过机组发电、永久生态放水管下泄生态流量。在水库坝下同步建设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下阶段结合水工模型试验,进一步优化叠梁门分层取水措施设计,建立相关运行机制。设置库区、坝前及坝下水温监测系统,运行期对河段水温进行全面监测。按有关规定开展水库蓄水前的清库工作;加强库区水质管理,制定库区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控制库周及水库上游流域的农药、化肥施用量;控制库区渔业养殖的发展,禁止网箱养鱼;保护库周植被,涵养水源,控制水土流失。
(三)加强水生生态保护。水库蓄水前,拆除澌滩河秦河电站和支流喜神河电站,将澌滩河江家口水库库尾以上长约45公里河段和支流喜神河作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制定鱼类栖息地保护规划,明确管理机构与协调机制、管理制度、基础设施与能力建设、相关经费保障等内容。
开展江家口水库过鱼设施专项设计,进行水工模型实验,优化诱鱼设施型式及设计参数,提出专题设计报告并进行环保专项审查。建立相关运行机制,开展过鱼效果监测和评估。地方政府应督促双滩电站尽快开展过鱼设施专项设计,与江家口水库过鱼设施同步投入运行。
工程蓄水前在枢纽工程区内建成鱼类增殖放流站,形成运行管理和技术能力。增殖放流中华倒刺鲃、华鲮、岩原鲤、白甲鱼、齐口裂腹鱼和重口裂腹鱼,放流数量为25万尾/年,放流地点主要在澌滩河江家口水库库尾以上河段和支流喜神河的流水河段,放流工作应长期持续进行。开展运行期鱼类增殖放流标记及放流效果监测与评估,根据监测结果适时调整增殖放流对象及规模。
(四)做好陆生生态保护。优化施工布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可能减少植被破坏。做好工程土石方平衡,弃渣过程中应及时防护,严禁乱堆乱弃。表土需提前剥离并回用,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修复,植被恢复所用物种应选择当地适生植物。
(五)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工程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禁止排河。采取洒水降尘和密封运输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采取加强车辆机械维护保养、施工车辆限速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优先对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实施资源化利用,不能利用的经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你公司在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时,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设计合同,同步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招标,将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施工纳入工程建设合同中。
(二)蓄水前应开展阶段环境保护验收,水库蓄水及运行期生态流量下泄及生态调度方案、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叠梁门、鱼类栖息地保护规划、过鱼设施、鱼类增殖放流站、库底环保清理报告等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验收合格后方可蓄水。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你公司应建立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定和落实各项监测计划,就生态调度、增殖放流、水温恢复等措施的有效性开展长期跟踪监测,适时纳入水利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进一步优化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运行3至5年,应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我部委托西南督察局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南督察局、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以及巴中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18年9月6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巴中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南督察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9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