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模式动物表型与遗传研究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农业大学、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
《关于报送审批〈模式动物表型与遗传研究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中农大研字〔2018〕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省和云南省,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猪表型与遗传研究设施(以下简称猪设施)和灵长类动物表型与遗传研究设施(以下简称灵长类设施)。其中,猪设施位于河北省保定市辖涿州市的中国农业大学教学实验场内,新建遗传实验楼、表型实验楼、繁育动物房、隔离检疫房等;灵长类设施位于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的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花红园所区内,新建综合实验大楼、猴舍、饲料加工生产中心等。项目实施后,将建成模式动物生产和培育系统,形成年培育6000头实验猪、5500只灵长类实验动物的生产能力以及满足5500只灵长类动物日常饲养需求的饲料生产能力;建成猪及灵长类动物表型分析系统、遗传分析系统和信息处理及智能自动化管控系统等。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30年)》,发展改革委以发改高技〔2016〕217号文件和发改高技〔2017〕1228号文件同意项目建设并批复了可研报告。项目实施将可能对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除猪设施评价范围内细颗粒物浓度超标外,项目其他大气环境相关指标浓度均达标。项目实施后,废气排放不会对周边居民点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微生物实验室为负压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在安全柜内进行,涉及挥发性化学试剂的实验均在通风柜内进行,相关废气经吸附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排放。采用天然气锅炉,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其中,针对猪设施的燃气锅炉还应该按照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低氮燃烧器和烟气再循环措施,确保烟气排放符合《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177号)要求。针对动物房、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污染物,采用一体扰流喷淋除臭设备、吸附装置等处理后,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采用布袋除尘器收集饲料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取设置施工围挡、洒水抑尘、密闭运输、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及绿化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周边分布有南水北调的总干渠及廊涿干渠、北拒马河、洞子水沟、三家村水库等水体,项目不涉及南水北调相关保护范围以及三家村水库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灵长类设施区域地下水部分指标浓度超标。猪设施实验楼产生的废水通过新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新建2740立方米中水池用于调蓄,其他废水通过新建污水管网排入中国农业大学产业沼气工程平台作为沼气生产原料。灵长类设施繁育区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实验区污水通过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新建1000立方米中水池用于调蓄。两处设施均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中水池、隔离检疫区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开展地下水长期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采取应急措施。施工期污(废)水不得直接外排,经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
(三)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猪设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部分动物粪便清运至中国农业大学产业沼气工程平台作为生产原料,其他粪便及垫料委托相关单位处理;灵长类设施的一般固体废物均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两处设施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动物尸体及组织消毒后利用冰箱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处理实验室污水产生的污泥进行鉴定,根据结果确定处理方式,鉴定前按照危废处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等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四)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针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或隔音措施,厂界处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严格限制施工范围,减少临时占地,采取工程或植物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及时恢复临时占地植被。加强管理和设备巡查,减少事故发生;对实验后转基因动物的处理进行记录,并在实验室内设置隔离门;编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开展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一旦出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五)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尽快针对昆明动物研究所花红园所区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将现有猴舍“水冲粪”工艺改造为“干清粪加高压水枪冲洗”工艺,减少污水产生量;对现有景观塘实施防渗处理,减缓对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三、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初步设计阶段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设计,优化、细化、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概算。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我部委托华北督察局、西南督察局和河北省、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请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督察局、西南督察局和河北省、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以及保定市、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18年8月22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保定市环境保护局、昆明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华北督察局、西南督察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