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机场三跑道扩建工程项目填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再次呈报深圳机场三跑道扩建工程项目填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的报告》(深机〔2017〕20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广东省深圳宝安机场二跑道以西、广深沿江高速公路以东、福永河以南海域。工程填海形成陆域约245.6公顷,用于建设机场三跑道以及配套的联络道、滑行道、穿越道等。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填海施工应当先围后填,同时延长泥浆沉淀路径,溢流口应设置防污帘,绞吸船清淤作业应避免超挖。
(二)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施工船舶污水与固体垃圾应收集运回陆地处理;陆上污废水应处理回用,固体垃圾应收集处理,不得向海洋排放。
(三)切实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作业应避开所在海域主要经济鱼类保护期(农历4月20日至7月20日);严禁在红树林区域内取土、弃渣;确认作业海域无白海豚方可施工,如发现其靠近应进行科学驱赶,采用低噪设备降低噪声干扰,最大限度地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开展临近海域海洋生态环境跟踪监测,特别是加强公沙水道、机场码头航道、福永河口等处的冲淤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生态环境部
2018年8月22日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