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和田玉龙喀什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和田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审批新疆和田玉龙喀什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和水投发〔2018〕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县境内,开发任务是在保证向塔里木河下泄生态水量目标实现的前提下,通过与乌鲁瓦提水利枢纽联合调度,以调控生态输水、灌溉补水为主,结合防洪、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水库正常蓄水位2170米,死水位2080米,总库容5.36亿立方米,调节库容4.27亿立方米,具有年调节能力。工程枢纽主要由拦河坝、泄水消能建筑物、引水发电系统等组成。钢筋混凝土面板砂砾石坝最大坝高230.5米;电站总装机容量200兆瓦(2×81兆瓦+2×19兆瓦)。
该项目建设总体符合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工程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
(一)对水资源和水文情势的不利影响。现状玉龙喀什河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为40%,在落实退减耕地及发展高效节水等措施后,预测2030年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下降至38%。工程运行后,平水年坝址断面6月和8月下泄流量减小,减幅分别为56.3%和22.2%,其余各月较现状增加。现状玉河渠首断面6至8月流量为74.9立方米/秒至232.0立方米/秒,其余时段断流;工程运行后,6月和8月下泄流量减小,减幅分别为77.5%和24.1%,7月流量增加,9月下泄流量28.9立方米/秒,其余时段仍断流。玉龙喀什河绿色走廊段及下游和田河年内流量变化趋势与玉河渠首断面基本相同。
(二)对水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可能对河流水质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工程运行后,农牧业面源污染负荷增加将对受纳水体水质产生不利影响。玉龙喀什水库水温结构为分层型,部分时段下泄水温低于天然水温。工程运行后,玉龙喀什河与和田河干流绿色走廊带地下水水位有所下降。
(三)对陆生生态的不利影响。工程将占用和破坏部分陆生植被,导致部分陆生野生动物生境受损,施工活动可能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惊扰和伤害。水库蓄水将对8月中旬中小洪水洪峰流量有所削减,削弱该时段洪水对林草的补灌及灰(胡)杨繁育的作用。
(四)对水生生态的不利影响。工程建设将对达克曲克电站拦河坝以上河段新增鱼类阻隔影响。水库水文情势变化将导致鱼类生境和资源结构变化。水库调节、低温水下泄等对坝下鱼类产生不利影响。
三、减缓项目建设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水资源保护。你公司应配合新疆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和地方人民政府,通过严格控制玉龙喀什水利枢纽及下游灌溉设施运行调度等措施,落实和田地区及兵团第十四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落实流域退地、高效节水实施方案,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细化各分水口门的取水总量要求,对各引水口引水量实施监控。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玉龙喀什河和喀拉喀什河向塔里木河生态供水凑泄方案,以及人造洪水调度方案,保证适宜流量过程维持一定持续时长。强化水库在生态保护优先前提下的多目标综合调度和协同保护,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做好生态调度期间玉龙喀什河及喀拉喀什河下游引水管理,建立工程与下游引水工程联合生态调度机制,将生态流量下泄和生态调度要求纳入工程调度运行规程。开展生态流量下泄与生态调度效果的跟踪评价。
(二)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切实保障玉龙喀什水利枢纽下游生态用水需求。初期蓄水期间,在水位达到1#深孔放空冲沙洞淹没水位2043.76米前,通过导流洞下泄生态流量;水位到达正常蓄水位之前,利用深孔放空排沙洞和机组下泄生态流量6.57立方米/秒至197.6立方米/秒。工程运行期电站小机组带基荷运行,以保证坝址处下泄不低于6.6立方米/秒至43.3立方米/秒的生态流量。汛期8月择机下泄洪峰流量692立方米/秒、历时24小时、洪量0.49亿立方米的人造洪水,缓解8月中旬水库拦蓄对下游河岸灰(胡)杨林漂种的影响。同步建设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
(三)严格落实分层取水措施。下阶段结合水工模型试验,进一步优化叠梁门分层取水措施设计,建立相关运行机制。设置库区、坝前及坝下水温监测系统,运行期对河段水温进行全面监测。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按有关规定开展水库蓄水前的清库工作;加强库区水质管理,制定库区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禁止建设与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提高牲畜圈养比例,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开展灌区排水规划与建设,提高农灌水利用率,减少农田排水量,降低面源污染负荷。
(五)加强玉龙喀什河与和田河干流绿色走廊保护。通过开展人造洪水生态调度、严格流域引水管理等方式,切实保障绿色走廊带生态用水需求,维护其生态功能和作用的可持续性。加强玉龙喀什河下游及和田河绿色走廊带地下水位长期观测,开展绿色走廊带生态跟踪监测,将绿色走廊带保护成效指标纳入玉龙喀什河与和田河河长制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开展绿色走廊带生态水文过程以及人工辅助更新等林草生态修复措施可行性研究,形成保护技术体系。
(六)加强水生生态保护。落实并细化鱼类栖息地保护工作,将玉龙喀什水利枢纽库区及库尾以上干流、支流尼萨河和切其河、玉龙喀什坝址至达克曲克坝前流水河段及达克曲克库区、支流布雅河作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制定鱼类栖息地保护规划,明确管理机构与协调机制、管理制度、基础设施与能力建设、相关经费保障等内容。
开展玉龙喀什水利枢纽过鱼设施专项设计,进行水工模型实验,优化诱鱼设施型式及设计参数,提出专题设计报告并进行环保专项审查。建立相关运行机制,开展过鱼效果监测和评估。
工程蓄水前在业主管理区内建成鱼类增殖放流站,形成运行管理和技术能力。增殖放流塔里木裂腹鱼、斑重唇鱼、重唇裂腹鱼、叶尔羌高原鳅、宽口裂腹鱼、扁嘴裂腹鱼、厚唇裂腹鱼,共计20万尾/年,放流工作应长期持续进行。开展运行期鱼类增殖放流标记及放流效果监测与评估,根据监测结果适时调整增殖放流对象及规模。
(七)做好陆生生态保护。优化施工布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可能减少植被破坏。做好工程土石方平衡,弃渣过程中应及时防护,严禁乱堆乱弃。表土需提前剥离并回用于施工迹地的回填等生态修复,植被恢复所用物种应选择当地适生植物。
(八)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工程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应经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禁止排河。采取洒水降尘和密封运输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采取加强车辆机械维护保养、施工车辆限速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优先对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实施资源化利用,不能利用的经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你公司在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时,应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环境保护设计合同,同步进行环境保护总体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开展环境保护工程招标,将环境保护工程施工纳入工程建设合同中。
(二)蓄水前应开展阶段环境保护验收,水库蓄水及运行期生态流量下泄及生态调度方案、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叠梁门、鱼类栖息地保护管理规划、过鱼设施、鱼类增殖放流站、库底环保清理报告等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验收合格后方可蓄水。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你公司应建立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责任。制定和落实各项监测计划,就生态调度、增殖放流、水温恢复等措施的有效性开展长期跟踪监测,适时纳入水利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进一步优化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运行3至5年,应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我部委托西北督察局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北督察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及和田地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18年8月13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和田地区环境保护局,新疆博衍水利水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西北督察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8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