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桂西北治旱百色水库灌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百色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报送广西桂西北治旱百色水库灌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百水报〔2018〕3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河谷。工程开发任务为建设百色水库配套灌区,解决灌区内农业灌溉及城乡生活生产供水问题。工程设计灌溉面积59.2万亩,设计水平年多年平均供水量1.14亿立方米,供应灌区和田阳县城。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百色水利枢纽取水口(设计取水流量6.6立方米/秒)、右江林逢和保群泵站提水工程(设计提水流量分别为1.81立方米/秒、2.75立方米/秒),以及干、支管等输水工程(其中干管总长137.74公里,支管总长201.03公里)和141座高位水池、7座一级提水泵站。
该项目建设总体符合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工程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
(一)对水环境的不利影响。工程建成运行后,枯水年条件下百色水利枢纽坝址处径流量降幅2.65%,工程建设对坝址下泄水量影响总体相对较小。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可能对河流及取水口水质产生不利影响。工程运行后,灌溉退水将对受纳水体水质产生不利影响。已建百色水库水温呈分层结构,部分时段下泄水温及取水水温低于天然水温,可能对鱼类繁殖和作物生长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涉水施工将对浮游生物、底栖动物和鱼类等产生短期不利影响;取水口卷载效应将造成鱼类资源量损失。根据《关于同意广西百东河市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和界限确定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8〕36号),本工程不在确界后的保护区内。工程将占用和破坏一定面积陆生植被,施工期间可能对野生动物造成一定的干扰。
(三)对声环境、环境空气等的不利影响。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2类和4a类标准。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将可能对区域环境和周边敏感点产生不利影响。
三、减缓项目建设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水资源保护。你局应严格控制灌溉范围,加强灌区农业节水,尽量减少工程引水量,节省出的水资源量应优先用于增加下游河道生态用水。
(二)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在工程补水的已建那音水库补建生态流量下泄设施,完善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相关设计,确保那音水库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0.305立方米/秒。同步建设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
(三)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工程主干管施工前,将冬笋取水口搬迁至百色水库银屯副坝左岸上游600米处。配合落实相关的地方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灌区农业面源污染的控制和治理。灌区新增生活污水通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对乌拉河、驮烈河等退水集中河段,以及东笋、那坡水厂、保群泵站等取水口上游采取生态截流沟、人工湿地、生态护岸、生态浮床等措施。采取浮筒式取水措施减缓低温水不利影响,下一步开展专项设计。加强取水口、退水受纳水体水质监测及取水水温监测。
(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依托百色水利枢纽鱼类增殖站开展增殖放流,长期放流斑鱯、鳊、倒刺鲃、南方白甲鱼等41万尾/年。在百色水库取水口设拦鱼栅,在保群、林逢泵站取水口设拦鱼电栅,减少工程引水对鱼类的伤害。涉水施工尽量避开鱼类的主要洄游、产卵季节和产卵及幼鱼生长区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3月~7月鱼类繁殖期。优化工程设计,严控施工范围,减少施工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实施施工迹地恢复,植被恢复应尽量选用当地物种。在靠近广西百东河市级自然保护区边界区域设立警示牌;禁止在湿地公园内设置取、弃渣(土)场和搅拌站等施工设施。
(五)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你局应落实废(污)水、噪声、扬尘污染防治和生活垃圾处理措施。施工废(污)水经处理后回用或综合利用。采取优化施工工艺、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污染。采取设置声屏障等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配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依法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你局在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时,应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环境保护设计合同,同步进行环境保护总体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开展环境保护工程招标,将环境保护工程施工纳入工程建设合同中。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你局应制定和落实各项监测计划,就生态调度、增殖放流、水温恢复等措施的有效性开展长期跟踪监测,适时纳入水利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进一步优化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运行3至5年,应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我部委托华南督察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华南督察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及百色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31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水利厅,百色市环境保护局,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华南督察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8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