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包头至银川铁路银川至惠农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宁夏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新建包头至银川铁路银川至惠农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宁城铁函〔2018〕12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银川市境内,包括正线及联络线和相关工程。正线起自石嘴山市惠农区,止于银川市既有银川站,全长100.56公里,桥梁占64.018公里;新建惠农南站、石嘴山南站、沙湖站3座车站,新建2座牵引变电所。惠农南站至既有惠农站设4.97公里联络线,相关工程包括银川枢纽的银川站改造工程、银川动车运用所扩建工程和惠农站改造工程,正线为电力双线牵引的客运专线,设计速度250公里/小时,运营近期(2030年)正线列车运行对数为52对/日。
该项目是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发改基础〔2016〕1536号)中京兰通道的组成部分,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一)声环境影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有31处声环境敏感目标,包括居民住宅27处、学校3处、养老院1处。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内敏感目标8处,现状监测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环评预测,本项目采取防治措施前,运营期将有22处敏感目标存在不同程度超标,铁路噪声将对沿线居民住宅、学校和养老院产生不同程度环境影响;采取防治措施后,声环境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或不恶化要求。
(二)振动环境影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有14处环境振动敏感目标,包括居民住宅13处、学校1处,现状均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相应标准限值。环评预测,本项目采取防治措施前,运营期有1处敏感目标超标,对沿线居民住宅和学校的振动影响主要发生在施工期。
(三)生态环境影响。项目地处宁夏北部的银川平原,土地利用现状以耕地、林地、住宅用地为主,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线路以路基、桥梁形式穿越宁夏阅海国家湿地公园、宁夏镇朔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和宁夏星海湖国家湿地公园等3处国家湿地公园,以桥梁跨越黄河青石段大鼻吻鮈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Ⅱ区,经论证湿地公园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分别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厅和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的相关许可。项目占地和施工将会对湿地公园自然植被造成一定破坏,增加对湿地公园环境及其栖息鸟类的干扰。桥梁涉水施工悬浮物增加将影响鱼类繁殖和生长发育。
(四)水环境影响。项目沿线地表水体为黄河左岸支流水系,距最近的银川市南梁水源地保护区边界65米,施工期可能对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各站(所)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若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可能对周边受纳水体产生一定不良影响。
(五)其他环境影响。沿线未分布有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牵引变电所场界工频电场和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限值要求。银川综合维修工区改扩建工程新建2台2.1兆瓦的燃气锅炉,将产生大气影响。施工期及运营期将产生一定量的固体废物。
三、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穿越居民住宅集中区的线路。落实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内的上营子村(中庙子组、叶家桥组)、蛟龙口村、莫家庄、前进农场三队、前进农场十三队、洪广镇和王田村一组(杨庄村)等77户敏感目标的工程拆迁措施。对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以外预测超标的22处声环境敏感目标路段采取声屏障措施,其中,2处声环境敏感目标增加隔声窗措施。针对与既有包兰铁路并行的铁西村敏感目标,按照“以新带老”原则,在既有包兰铁路外侧设置吸声式声屏障,确保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达标或不恶化。进一步优化声屏障的形式、结构、材质、长度和高度设计,确保降噪效果。
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沿线噪声敏感点的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线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修建学校、医院、养老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
(二)落实振动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加强对强振动施工机械的控制和管理。在靠近居民住宅线路施工时,夜间禁止使用打桩机、夯土式压路机等强振动机械。运营期振动预测超标的8户居民纳入工程拆迁。运营期应加强跟踪监测,发现振动超标时,及时增补振动治理措施。
(三)加强沿线生态保护。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内禁止设置大型临时施工场地和排污口,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水下临时构筑物,尽可能恢复湖泊天然状态,采取乔灌草及水生植物相结合的方式恢复桥下及周边的湿地植被。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涉水桥墩施工避开鱼类繁殖期,湿地公园内的施工避开鸟类集中迁徙期。进一步优化新建石嘴山南站工程设计和施工布置,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监测,根据观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补救和保护措施。降低对宁夏星海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育区的影响。
落实各弃土(渣)场选址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临时工程尽量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便道尽量利用既有道路。施工前剥离表土,集中堆放,用于后期的绿化覆土及复垦。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弃土(渣)场及沿线站场等采取生态修复措施,落实铁路两侧绿化措施。
(四)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线路涉水桥梁基础施工采用钢围堰施工工艺,桥墩钻孔泥浆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钻渣干化运至弃土场。在桥梁钻孔桩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避免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环境产生影响。运营期各站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具备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条件的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沙湖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标准要求后排入储存池,用于站区绿化。
(五)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加强运营期电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新建2台2.1兆瓦的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烟囱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应标准要求。采取密闭方式运输施工物料,及时洒水抑尘。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和建筑施工垃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部委托西北督察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西北督察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及银川市和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18年8月3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银川市环境保护局,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西北督察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8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