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纳林河矿区营盘壕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鄂尔多斯市营盘壕煤炭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内蒙古纳林河矿区营盘壕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鄂营煤呈〔2018〕2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和苏力德苏木境内,属神东煤炭基地纳林河矿区规划矿井之一。井田面积113.41平方公里,设计建设规模1200万吨/年,服务年限91.7年,配套同等规模选煤厂,矿井属瓦斯矿井。全井田划分2个开采水平,划分14个盘区,首采区为22盘区。采用立井开拓,厚煤层采用大采高或一次采全高综采工艺,薄煤层采用滚筒式综采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选煤采用重介浅槽分选和重介旋流器分选工艺。主要建设主立井、副立井、回风立井及选煤厂等主体及其辅助工程,以及储运、公用及环保工程。依托图克工业园区处理矿井疏干水。铁路专用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该项目建设符合发展改革委《关于内蒙古纳林河矿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发改能源〔2017〕404号)和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纳林河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8〕10号)要求,取得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内蒙古纳林河矿区营盘壕煤矿产能置换方案的复函》(国能综函煤炭〔2016〕658号)。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部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你公司必须深刻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一)生态环境影响。矿区属毛乌素沙地腹地,以风沙地貌为主。植被类型以沙生草丛为主,土地利用现状以草地、林地为主。土壤侵蚀以风力侵蚀为主。开采范围内分布有国家级公益林、文物保护单位和居民点等。首采区、全井田开采后,地表沉陷面积分别约12平方公里、98平方公里,以中度重度影响为主;地表最大下沉值分别约为5米、15米,将对井田区域地形产生一定影响。
(二)地下水环境影响。煤矿开采将疏干侏罗系中下统延安组煤系含水层及其上覆的中统直罗组含水层和中统孔隙裂隙承压水含水层,疏干水主要以矿井水形式排出。采煤导水裂隙带不会导通侏罗系中统安定组隔水层,对安定组隔水层上覆白垩系洛河组含水层和第四系含水层影响较小。但受地表沉陷影响,局部区域第四系含水层越流量增大,水量、水位有一定程度下降。
(三)地表水影响。井田内分布有海流图河、团结水库,均为地表水III类水体,海流图河因上游景区用水截流,除丰水期外,其他时段基本断流。矿井水、生产生活废(污)水如果外排,将对地表水体产生一定影响。
(四)未批先建工程主要环保问题。工业场地现有1台4吨/小时燃煤锅炉、3台20吨/小时燃煤锅炉,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3台20吨/小时锅炉无烟气脱硝设施,氮氧化物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目前矿井水产生量较大,经处理部分回用, 其余储存于工业场地景观湖,因矿井水矿化度较高仍存在环境污染风险。输水管线临时占地植被恢复滞后,固体废物堆放场绿化率低。
三、减缓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强化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按照“边开采、边恢复”要求,加强沉陷影响区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落实重点公益林保护、恢复生态补偿措施,对海流图庙、独贵龙遗址、九足白徽、白河桥墓群和沙沙滩城遗址5处文物保护单位和居民点采取留设保护煤柱、搬迁、房屋维修等措施。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系统,加强岩移变形观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二)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建立地下水保护和应急方案。观测采煤导水裂隙带发育高度,根据观测结果采取针对性的保护性开采措施,切实保护白垩系洛河组和第四系潜水含水层。实施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加强对井田及周边地下水水位、水质的监测。制定居民供水预案,一旦开采影响居民用水,及时采用有效方式予以解决,做好受影响居民供水预案,确保供水安全。
(三)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根据矿井水水量、水质,优化矿井水处理站规模和工艺。矿井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本项目,剩余矿井水输至相邻新能源化工基地-图克工业园区输水管线,供工业园区用作生产补充水。应跟踪监测矿井水水量、矿化度等指标变化情况,分不同开采阶段进一步优化矿井水综合利用方案,确保矿井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综合利用。煤泥水实现一级闭路循环。
(四)落实其他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不设置排矸场,掘进矸石回填井下废弃巷道,洗选矸石初期经建设的矸石充填系统全部充填井下,后期具备综合利用条件时部分可用于沉陷区治理和矸石制砖。采用全封闭输煤栈桥和筒仓,原煤破碎筛分系统设置喷雾抑尘装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各场地厂界及敏感点达标。
(五) 按期完成环保整改措施。应立即拆除现有1台4吨/小时燃煤锅炉。完成3台20吨/小时锅炉烟气脱硝设施建设,确保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优先建设矿井水超滤+反渗透深度处理系统。固体废物景观山采取草灌乔结合方式进行绿化。完成场外矿井水输水管线临时占地植被恢复。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部委托华北督察局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华北督察局、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及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31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北督察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8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