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肖家洼矿井及选煤厂800万吨/年新建工程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肖家洼矿井及选煤厂8.0Mt/a新建工程(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锦兴安监〔2018〕5号)及附送的《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肖家洼矿井及选煤厂8Mt/a新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委托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山西省吕梁市兴县,井田面积60.34平方公里,矿井生产规模为800万吨/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斜井、副斜井、回风井、井巷、选煤厂等主体工程,原煤仓、产品仓、地下输煤通道等储运工程,给排水、供热供电以及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矸石场等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工程总投资42.2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8411.45万元。
2010年2月,原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0〕61号文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于2013年10月开工建设,目前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配套建设的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同步建成。
二、项目变动有关情况
(一)生产规模由1000万吨/年变更为800万吨/年,服务年限由55.6年变更为67.1年。
(二)不再新建进场道路,利用已建成的安康公路作为进场道路。
(三)燃煤锅炉由3台10吨/小时和1台4吨/小时变更为2台20吨/小时。
(四)工业场地面积由27公顷变更为34.9公顷。
(五)首采区内由搬迁郝家山1个村,唐吉吉村和杏树塔村留设保护煤柱变更为搬迁郝家山和唐吉吉村2个村庄,杏树塔村留设保护煤柱。
三、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设备夜间不施工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运行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平面布置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二)矿井施工期掘进矸石送至矸石场填埋,运营期掘进矸
石不出井,用于井下充填。洗选矸石大部分送至矿井工业场地西侧荒沟进行填沟造地,剩余部分送至矸石场填埋;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锅炉灰渣和炉渣、脱硫渣在矸石场的专用填埋区填埋;矿井水处理站煤泥经管道输送至矿内选煤厂煤泥水处理系统处理;废机油、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委托山西鑫海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四、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
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工业场地及风井场地各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环境敏感点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填沟造地方案》,你公司应尽快依照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另选填沟造地场地,并履行相关手续,确保后续大部分矸石综合利用。其他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基本落实到位。
五、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我部原则同意该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你公司应按照我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项目其它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尽快开展后期填沟造地的规划选址、方案论证等工作,确保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加强生态治理和恢复,严格落实各项生态补偿措施。预留充分时间,合理安排受采煤影响村庄的搬迁时序,确保居民生产、生活不受影响。加强对井田范围内地表岩移、沉陷、裂缝、居民饮水等问题的观测,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和吕梁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13日
抄送: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吕梁市环境保护局,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北督察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7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