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彬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胡家河矿井及选煤厂建设工程(规模变更)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陕西彬长胡家河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陕西彬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胡家河矿井及选煤厂建设工程(规模变更)(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陕彬胡矿司字〔2018〕26号)及附送的《陕西彬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胡家河矿井及选煤厂(5.00Mt/a)建设工程(规模变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委托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陕西省咸阳市彬县、长武县境内,建设规模为500万吨/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立井、副立井、回风立井、井巷、选煤厂等主体工程,机修车间、锅炉房、瓦斯抽放站、原煤仓、产品仓等辅助工程,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等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29.8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417.59万元。
2008年11月,原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08〕478号”文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1年7月,原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1〕182号”文批复了该工程规模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于2008年12月开工,目前主体工程已基本建成,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同步建成。
二、项目变动有关情况
(一)锅炉烟气处理工艺由“麻石水膜除尘器+双碱法脱硫”
调整为“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SNCR+SCR)联合脱硝”烟气处理工艺。
(二)矿井水处理站规模由10800立方米/天扩建为21600立方米/天;矿井水部分回用,其余矿井水达标后排入泾河。陕西省环境保护厅以陕环函〔2016〕519号同意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以黄许可决〔2018〕27号文件出具了入河排污口设置准予许可决定书。
(三)原煤仓由2个调整为3个,仓容增大。
三、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高噪声设备夜间不施工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运营期通过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二)掘进矸石全部回填采空区或废弃巷道。筛分矸石部分送到陕西华电瑶池发电有限公司综合利用,部分填沟造地。锅炉灰渣集中收集于渣仓,作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处理站的污泥集中收集,定期运至当地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置。矿井水处理站煤泥经脱水后掺入产品外售。危险废物先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
(一)工业场地厂界昼、夜间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工业场地周围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二)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基本落实到位。
五、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我部同意该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你公司应按照我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项目其它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加强生态治理和恢复,严格落实各项生态补偿措施。进一步拓展矿井水综合利用途径,严格落实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预留充分时间,合理安排受采煤影响村庄的搬迁时序,确保居民生产、生活不受影响。加强对井田范围内地表岩移、沉陷、裂缝、居民饮水等问题的观测,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和咸阳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13日
抄送: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咸阳市环境保护局,北京中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西北督察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7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