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独居石综合利用项目铀钍资源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铀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湖南独居石综合利用项目铀钍资源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铀发〔2018〕6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湖南省衡阳市中核二七二铀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新建一条从独居石冶炼回收铀、钍资源的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酸溶解提取厂房(铀钍提取区)、工艺废水处理厂房、产品及化工原料库、固体废物暂存库和钍储存库等。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场地应采取洒水、围挡等防尘措施,建筑施工废物等应集中堆放和处置。
(二)工艺废水和厂房地面冲洗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三)放射性固体废物分类储存,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四)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按照有关标准和本报告书中的监测方案做好环境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提交环境监测报告。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你公司应制定该项目的退役计划,严格按照《关于湖南独居石综合回收铀钍资源项目退役治理的承诺》提取退役治理费用,及时开展退役治理工作。
五、我部委托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协同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并按照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10日
抄送: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核二七二铀业有限责任公司,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