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湘西民用机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湘西厚驿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湖南湘西民用机场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湘厚机经字〔2018〕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花垣镇,距州政府所在地吉首市中心直线距离约29公里。飞行区按4C等级设计,设计目标年2025年预计实现年旅客吞吐量30万人次、年货邮吞吐量450吨、年飞机起降量3571架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条跑道(长2600米、宽45米)、1条垂直联络滑行道、4个机位、3000平方米航站楼、空管工程、供油工程,配套建设停车场、货运站、供水站、污水处理站、垃圾转运站等设施。场外配套的进场道路、供电工程、供水工程,不纳入该项目。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国函〔2016〕169号文件同意项目建设,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基础〔2017〕1413号文件批复了项目可研报告。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生态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实施将改变场址所在区域局部地形,挤占栖息鸟类部分生境。下一步,应加强机场绿化、灯光、建筑物等设计和运营期环境整治,减少对鸟类的吸引,采取科学驱鸟措施,以减缓对鸟类的不利影响。在机场及其周边开展鸟类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采取必要的鸟类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范围,强化土石方平衡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教育,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统筹考虑场址及周边鸟类潜在的扩散通道,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促进场址区域鸟类逐步向外扩散迁移。施工前对位于场址区域的保护植物进行移栽,落实生态补偿措施。施工前剥离表层土壤单独贮存回用,施工过程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等进行生态修复。做好景观设计,确保项目与周边景观相协调。
(二)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评价范围声环境敏感点声环境现状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实施后,2025年和2045年各敏感点噪声预测值均达标。下一步,对机场周边的苗新寨、排手村、塘茶村、桃花坪、桃花村1组和2组等敏感点开展噪声跟踪监测,一旦发现噪声超标,及时采取减缓措施。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机场周围土地利用规划控制工作,严格限制周边村庄等向机场方向发展,依法在航空器起飞、降落的净空周围划定限制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区域,在2045年预测的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70分贝等值线区域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做好施工期噪声控制,尽量减缓噪声影响。
(三)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所在区域岩溶较发育,大气降水是区域地下水主要补给来源,场址硬化等将局部影响大气降水对地下水的补给途径。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若直接排放,将对水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下一步,应在施工前详细查明场址区域岩溶洼地、落水洞、漏斗、溶洞等分布情况,避免在相关区域布设污水处理设施、雨水排口、油库等,选择不会显著改变地下水流场的填筑施工方式。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油库、加油站、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垃圾中转站、危险废物暂存库、事故池和停机坪溶蚀漏斗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应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设计排水系统,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除施工期部分生活污水由市政部门清运处置外,其余污(废)水均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得直接外排。加强对水环境监测,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质安全。
(四)其他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实施导致的扬尘及废气、固体废物以及环境风险等,均可能对周边生态环境和敏感点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应严格按照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采取施工道路硬化、裸露场地及堆场绿化或遮盖、洒水抑尘、密闭运输等措施防治施工扬尘,在油库及加油站设置油气回收装置,在食堂等区域安装油烟净化器。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航空垃圾、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等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在油库区及相关区域设置泄漏和事故自动监控报警系统,建立巡查、检查和风险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减少事故发生。在机场油库周边设置三级防控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保障事故污水不进入外环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一旦出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三、你公司应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初步设计阶段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设计,优化、细化、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概算。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后运行第5年,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四、我部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督察局和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环境保护部华南督察局、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以及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18年6月10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民航局,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南督察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6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