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泾河东庄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陕西省水利建设管理局:
你局《关于重新上报〈陕西省泾河东庄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请示》(陕水建管字〔2018〕1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陕西省咸阳市,坝址位于泾河干流张家山水文站以上约29公里处,开发任务以防洪减淤为主,兼顾供水、发电和改善生态等综合利用。水库最大坝高230米,正常蓄水位789米,相应的回水长度96.67公里,总库容32.76亿立方米,防洪库容4.30亿立方米,拦沙库容20.53亿立方米,具有不完全年调节性能。经过优化设计后,至2030年设计水平年,项目多年平均供水量由5.31亿立方米减至4.35亿立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主要由挡水建筑物、泄洪排沙设施、发电引水系统和取水设施等组成。其中挡水建筑物采用混凝土双曲拱坝;泄洪排沙设施主要包括表孔、排沙泄洪深孔、非常排沙底孔和水垫塘;发电引水口与供水取水口采用岸塔式联合布置,电站总装机容量110兆瓦(2×45兆瓦和2×10兆瓦),年均发电量2.58亿千瓦时。
该项目建设总体符合《黄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黄河流域防洪规划》和《陕西省泾河流域综合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项目实施会对水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水环境影响。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强化流域节水、调减本项目工业和农业供水量,降低了规划水平年泾河流域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水库蓄水后,库区流速降低,库区河段流态将从河道型转变为静水湖库型。受水库调度影响,坝址下游河道枯水时段的流量较建库前总体上有所增加,但其他部分时段坝址下游河道流量有所减少。拦沙初期清水下泄将对下游泾河、渭河河道形成冲刷,导致受影响河段的水位相应下降,随着水库排沙,下游河道泥沙可能有回淤趋势。水库库区、坝下河段、受退水区现状水质均存在超标,库区水质目前不能满足供水水质要求,项目实施后的新增退水将加大受水区的治污压力。
(二)陆生生态影响。项目将占用和破坏部分陆生植被,导致部分陆生野生动物生境受损,施工噪声等将可能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惊扰和伤害。工程占用部分陕西泾河重要湿地,水库蓄水将使淹没区河流湿地转变为水库湿地。水库初期蓄水和运行期水库调度引起水文情势变化,以及由此造成的河道冲刷和地下水位下降等,可能对西安泾渭湿地保护区、陕西泾河重要湿地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三)水生生态影响。受已建9座拦河工程阻隔等影响,泾河干流鱼类种类不丰富,以产粘性卵的鲤科鱼类为主。项目建成后,坝址下游文泾水电站和泾惠渠渠首的阻隔影响仍然存在,影响程度进一步增加。水库蓄水后库区流速降低,库区内喜静的鱼类种群数量将呈上升趋势,喜激流的鱼类适宜生境将被进一步压缩。水库蓄水将导致库区范围内的1处产卵场功能消失,可能在库岸水深较浅区域形成的新产卵区域将受到库区水位涨落变化的影响。水库运行导致的水文情势变化、泄洪等对坝下鱼类产生不利影响,水库部分时段下泄低温水,可能对下游农作物和鱼类产卵产生不利影响。
三、减缓项目建设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资源保护措施。坚持“以供定需”和“以水定产”原则,配合落实流域节水要求,加大项目受水区工业、农业节水力度,通过优化受水区产业结构、增加工业中水回用量、提高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农业休耕等方式,调减项目供水量,节省出的水量优先用于增加水库下游河道生态用水。
(二)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方案及措施。项目在初期蓄水和运行期间,4月15日至6月15日、6月16日至8月31日以及其他时段分别下泄不低于10.66立方米/秒、15.99立方米/秒、5.33立方米/秒的生态流量,初期蓄水期通过坝下水垫塘、导流洞边墩侧面设置的孔口及排沙底孔下泄生态流量,运行期通过发电下泄生态流量。水库坝址下游已建文泾水电站、泾惠渠渠首枢纽分别通过补建生态放水管、改造现有冲沙闸下泄生态流量,其中文泾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要求与东庄水库一致,泾惠渠渠首4月15日至6月15日、6月16日至8月31日以及其他时段分别下泄不低于10.7立方米/秒、16.05立方米/秒、5.35立方米/秒的生态流量。同步建设生态流量在线监控系统。
(三)严格落实泾河干流生态调度方案。每年4月至6月鱼类繁殖期实施生态调度,不得少于一次,持续时间不少于5天,流量日涨幅不低于10%,调度期东庄坝址断面流量峰值不低于15.99立方米/秒。加强下游湿地保护,结合流域洪水预报,当6月至8月洪水过程无法满足下游滩地最大平滩流量时实施生态调度,不得少于一次,保障下游滩地洪峰流量不低于716立方米/秒,峰值流量持续时长不少于6小时。遇连续枯水年情形,在上述生态调度基础上,9月份停止部分或所有农业供水,压减工业供水,为下游湿地增加1次生态调度。针对下游湿地生态系统长期开展监测和评估,根据结果优化运行调度及生态调度方案。
(四)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水库蓄水前开展库底环保清理,蓄水初期强化水环境保护。运行期,加强对库周污染源的控制,加强水库水质监测。配合地方政府在库区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落实《泾河流域(陕西段)水污染防治规划》(陕政函〔2016〕262号)以及《东庄水库受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陕水发〔2017〕21号),并进一步提高水源区、受水区污水处理能力。按照“先治污后通水”原则,确保在项目运行前,水库水质满足城镇供水要求,受水区污水处理能力满足项目实施后的新增退水处理要求。
(五)严格落实鱼类栖息地保护措施。咸阳市水利局以咸水函〔2017〕14号文件明确,将泾河干流的弥家河段约10公里河段作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并停止该河段涉河建设项目、排污口等的审批。你局应配合落实相关工作,制定栖息地保护管理规划,并采取设置人工鱼巢、实施挺水湿地植物恢复等措施,强化保护。
(六)严格落实其他鱼类保护措施。统筹考虑东庄水库、文泾水电站和泾惠渠渠首过鱼需求,采用集运鱼方式过鱼,集鱼设施布置在泾惠渠渠首冲沙闸下游左岸,下阶段应做好生态学及水工模型实验,优化细化过鱼方案,并开展专题设计;运营期,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有效过鱼。初期蓄水前,在业主营地范围内建成鱼类增殖站,加快对陕西高原鳅等鱼类增殖技术研究,项目初期蓄水期及运行期长期放流拉氏鱥、陕西高原鳅、斯氏高原鳅和鲤鱼等鱼类。采用3层固定取水口的分层取水措施减缓低温水不利影响,并在库区、坝前、坝下及灌区开展水温监测。加强泄洪氮气过饱和影响监测,制定应急和补救方案。同步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七)严格落实陆生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施工布置,强化施工管理,规范施工行为,严格限制施工范围,减少植被破坏,禁止在陕西泾河重要湿地范围内设置取料场、弃渣场和生产生活区等。施工前,做好表土剥离并妥善堆存;施工过程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修复。
(八)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废(污)水经处理后回用或综合利用,不直接外排。采取优化施工工艺、洒水抑尘、封闭运输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采取优化施工时间、车辆限速、安装隔声窗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依法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做好移民安置环境保护工作。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鉴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批复,你局在开展初步设计工作时,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初步设计报告,并将设计文件及批复情况报送我部。落实环境保护设计合同,同步进行环境保护总体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开展环境保护工程招标,将环境保护工程施工纳入工程建设合同。
(二)蓄水前应开展阶段环境保护验收,水库蓄水及运行期生态流量下泄及生态调度方案、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低温水减缓设施、栖息地保护管理规划、过鱼设施、鱼类增殖站、库底环保清理报告等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验收合格后方可蓄水。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定和落实各项监测计划,针对生态流量及生态调度、低温水减缓、栖息地保护、过鱼、增殖放流等措施的有效性开展长期跟踪监测,适时纳入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进一步优化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运行3至5年,应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我部委托环境保护部西北督察局和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环境保护部西北督察局、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咸阳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18年5月22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咸阳市环境保护局,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西北督察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5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