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尔多斯-安平-沧州输气管道工程(鄂安沧输气管道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鄂尔多斯-安平-沧州输气管道工程(鄂安沧输气管道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股份天然气函〔2018〕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16年12月,原环境保护部以《关于鄂尔多斯-安平-沧州输气管道工程(鄂安沧输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6〕160号)批复了该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包括1条主干线、5条支干线和2条上输支线,线路全长2293公里,涉及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山西省、河北省、河南省。气源为内蒙古鄂尔多斯地区煤制天然气以及中石化西北地区常规天然气。
该工程分三期建设,一期建设河北石家庄鹿泉至沧州段主干线、保定支干线及濮阳支干线;二期建设神木至鹿泉段主干线,三期建设新蒙支干线、准格尔支干线、华星支干线3条支干线。本次变更主要涉及一期工程,气源变更为优先利用天津LNG资源向华北地区供气,主要变更内容包括:安平至沧州段主干线设计压力由12兆帕变更为10兆帕,设计管径由914毫米变更为1016毫米;新增沧州末站至天津LNG、安平分输站至中石化安平-济南输气管道安平站、本工程至中石化榆林-濮阳-济南输气管道等3段联络线共13公里;新增3座阀室,调整7座站场位置,取消安平分输清管站和濮阳分输清管站;路由偏移超过200米的管道40段 242.66公里;大中型河流穿越位置变更18处。一期工程变更后线路全长736公里,设置9座工艺站场和28座截断阀室。二期、三期工程不变更。
该工程变更内容总体符合河北省、河南省城市总体规划。工程建设对滹沱河地下水源地保护区、河南南乐马颊河国家湿地公园等生态敏感区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一)生态环境影响。一期工程临时占地约2072公顷,其中耕地约1942公顷,林地约2公顷,草地约1.5公顷。工程占用土地类型以农田为主,主要植被类型为人工植被。变更工程以定向钻方式穿越河南南乐马颊河国家湿地公园,工程占地、阀室和站场建设、施工作业带清理、管沟开挖、管道敷设、施工道路修筑、河流穿越等,将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环境风险。环境风险主要是天然气泄漏及其引发火灾事故产生的环境空气污染等对居民点及其他敏感点的不利影响。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原管道路由优化调整后,管线两侧200米范围内的居民点由170个减少为118个,100米范围内的居民点由88个减少为1个,环境风险有所降低。
(三)水环境影响。工程穿越中原油田彭楼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及中线工程干渠等水环境保护目标,采取定向钻穿越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工程穿越滹沱河地下水源地保护区内滹沱河的施工方式由定向钻调整为挖沟法,施工扰动对作业区地下水水质有短期的不利影响,汛期施工对河流水质产生不利影响。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等下渗污染地下水。
(四)其他环境影响。施工期废弃泥浆、工程弃土(渣)、施工废料、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施工废气、施工噪声等,将对区域环境和周边敏感点产生不利影响。
三、减缓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管道路由方案和施工方案。应进一步优化管道穿越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地下水源地保护区、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的路由和施工方式,穿越居民集中区的管道应采取绕避、拆迁等措施,减缓环境影响。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作业带宽度。优化各渣场选址,禁止在环境敏感区内设置渣场。管道施工应采取表土剥离、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方案。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河南南乐马颊河国家湿地公园,不得在湿地公园范围内设置定向钻出入土点、泥浆池和堆渣场等。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收定向钻废弃泥浆,填埋泥浆池,及时对临时占地、渣场等进行覆土和植被恢复。
(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境风险应急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全线采用环氧粉末聚乙烯复合结构防腐层,采取强制电流阴极保护措施,采用数据采集和监视系统(SCADA)。针对穿越生态敏感区和距离居民集中区较近的管道,合理布设紧急截断阀,采取增加壁厚、选用加强级三层聚烯烃(PE)材料防腐等措施强化管道本质安全设计,管道环焊缝进行射线及超声波检测,增设警示牌、警示桩等。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与当地人民政府的应急联动,定期开展演练。全线强化运营期维护管理,提高巡线频率。
(四)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滹沱河地下水源地保护区穿越工程的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选择滹沱河断流情况下施工,应采取围堰或设置导流渠等方式减缓河道行洪、上游水库泄洪影响。管道布设和焊接时应采取措施,严禁污染地下水。禁止在滹沱河地下水源地保护区、河南南乐马颊河国家湿地公园内设置施工营地、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清洗和修理、堆放施工用料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机械设备漏油等应全部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地貌及河岸护砌。
(五)落实环境空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栏,对作业面和土堆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弃土、弃渣送渣场妥善处置。对高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各站场厂界噪声达标。
四、我部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北督察局、西北督察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河北省、河南省、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督察局、西北督察局,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河北省、河南省、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鄂尔多斯市、吕梁市、忻州市、太原市、阳泉市、石家庄市、保定市、辛集市、衡水市、沧州市、濮阳市、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其他要求仍按照环审〔2016〕160号文件执行。
生态环境部
2018年5月14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山西省、河北省、河南省环境保护厅,鄂尔多斯市、榆林市、吕梁市、忻州市、太原市、阳泉市、石家庄市、保定市、辛集市、衡水市、沧州市、濮阳市环境保护局,北京飞燕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北、西北督察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