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乡宁矿区谭坪煤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西焦煤霍州谭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山西乡宁矿区谭坪煤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谭坪煤电办发〔2018〕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和吉县,属晋中煤炭基地乡宁矿区新建矿井之一,为高瓦斯矿井,井田面积79.31平方公里,一期生产规模400万吨/年,服务年限60.7年。设计一个开采水平开拓全井田,共划分七个盘区,首采区为一盘区。项目采用立井开拓方式、综合机械化采煤法和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主要建设主立井、副立井、回风立井及选煤厂等主体工程及机修等辅助工程。选煤采用重介浅槽分选工艺。工程依托的瓦斯电站环评文件由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单独审批。
该项目建设符合发展改革委《关于山西省乡宁矿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发改能源〔2011〕1164号)及我部《关于山西省晋中煤炭基地乡宁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1〕275号)要求,取得国家能源局《关于山西乡宁矿区谭坪煤矿项目一期工程产能置换方案的复函》(国能综函煤炭〔2017〕257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一)生态环境影响。工程地处吕梁山脉南端中低山区,地貌类型以耕地、灌木林地和草地为主。全井田开采后,受轻度、中度沉陷影响的土地面积分别为28.93平方公里、40.48平方公里,首采区、全井田开采后地表最大下沉值均为4.49米,采煤沉陷可能对村庄、文物、灌溉工程的二级泵站和输水管线产生不利影响。
(二)地下水环境影响。煤矿开采将疏干二叠系山西组及下石盒子组底部砂岩裂隙地下水,采煤形成的导水裂缝带导通二叠系上石盒子组及其上部的含水层概率较低,采煤后井田内的居民水井水位将出现一定程度下降。
(三)地表水环境影响。井田西边界与黄河的最近距离约1.3公里,黄河的一级支流鄂河流经井田北部,井田内河段长度约9.6公里,鄂河现状水质监测结果基本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采煤对黄河水质影响较小,对鄂河水量将产生一定影响。
三、减缓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强化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优化采煤工艺,控制沉陷高度,完善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和充填开采方案。遵循“边开采、边恢复”原则,及时对沉陷影响区域分类实施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满足区域生态功能要求。对井田与沿黄提水灌溉工程二级泵站、出水池和输水管线设保护煤柱,并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加固检修。首采区内4个村庄全部搬迁,对开采范围内以及井田周边受采煤影响的村庄,按开采时序要求,逐步推进搬迁。建立地表位移观测站,加强地表变形观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对位于井田突水不开采区县级文物的保护。
(二)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制定地下水保护和应急方案。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加强对井田及周边地下水水位、水质的监测。严格落实村庄居民供水预案和相关保护措施,一旦出现异常情况或影响村庄居民取水,应立即启动供水方案,确保供水安全。井田西北部2、3号煤层奥灰水突水危险区暂不开采。
(三)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黄河一级支流鄂河4.4公里河段位于井田内奥灰水突水危险不开采区,其余5.2公里河段留设340米宽的保护煤柱。矿井水最大涌水量约4080立方米/日,工业场地新建处理规模为6000立方米/日的矿井水处理站,采用“混凝+超磁分离+过滤+消毒”的处理工艺,处理后的矿井水全部用于井下降尘洒水、选煤厂生产补充用水、瓦斯抽采泵站冷却水补水和瓦斯电站用水等,不外排。新建处理规模为600立方米/日的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预沉+CAST反应器+混凝+沉淀+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全部用于工业场地绿化、降尘和选煤厂补充用水,不外排。煤泥水采取闭路循环。产生的废污水全部回用。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施工期掘进矸石堆至临时排矸场,用于修建铁路专用线的路基材料;运营期掘进矸石全部充填井下、不出井,建设一座矸石砖厂处理洗选矸石,利用不畅时排至临时排矸场,后期用于沉陷区土地复垦。临时排矸场选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要求。
(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全封闭输煤栈桥和封闭筒仓,主厂房及转载站设置喷雾抑尘系统。新建2台14兆瓦燃气高温热水锅炉,采暖期运行,非采暖期停用。锅炉气源由瓦斯电站提供,气源不足时外购当地压缩气,燃气锅炉烟尘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要求。
(六)落实隔声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和隔声门窗等,瓦斯抽采泵站置于室内、球磨机加装隔声罩。确保风井场地各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部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北督察局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督察局、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及临汾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18年4月18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临汾市环境保护局,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环境保护部华北督察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5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