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门核电厂1、2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的批复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三门核电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及简本的报告》(三门核设发〔2013〕267号)和《关于恳请批复〈三门核电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的请示》(三门核核安发〔2017〕31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三门核电一期工程厂址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健跳镇。该项目建设两台AP1000核电机组。
三门核电厂1、2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和内容》(HJ 808-2016)的要求。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采用的评价标准合适,所执行的标准级别明确;放射性源项分析合理;该项目正常运行状态下的辐射环境影响结果和设计基准事故条件下的环境放射性后果满足《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11)的限值要求;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完备,具备运行后的环境监测和流出物监测能力。
按照审评意见修订完善后的《三门核电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可以作为该项目的审批依据。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二、在首次装料后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流出物年排放总量控制。根据流出物排放的相关标准要求,三门核电厂1、2号机组的流出物年排放量如下:气载流出物中,惰性气体为2.36×1014Bq、碘为1.28×1010Bq、粒子为1.91×1010Bq、碳-14为6.4×1011Bq、氚为9.46×1012Bq;液态流出物中,氚为8.52×1013Bq,碳-14为7.1×1010Bq、其余核素为2.28×1010Bq。你公司应严格控制流出物的排放,进一步综合考虑该项目的“三废”系统和处理工艺、运行管理措施和人员操作能力,并根据运行后5年期间流出物监测结果,进一步开展流出物年排放量申请值的优化工作。
(二)落实流出物排放管理和控制。根据反应堆冷却剂放射性活度水平监测及流出物取样监测的结果,进一步分析论证各流出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报警阈值设置的合理性,并优化流出物的排放管理。
(三)落实海域环境保护措施。定期对排水渠进行清淤和维护,确保落潮期间温排水和液态流出物离岸滩排放。
(四)进一步落实中、低放固体废物的最终处置方案,处置场的建设应全面考虑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项目建成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我部委托浙江省环境保护厅配合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生态环境部
2018年4月24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防科工局,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4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