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金沙江中游电站送电广西直流输电工程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云南金沙江中游电站送电广西直流输电工程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告》(超高压基建〔2017〕3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2011年10月,原环境保护部以《关于云南金沙江中游电站送电广西直流输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1〕308号)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包括新建云南金官换流站、新建柳州换流站、新建云南~广西±500千伏直流输电线路等。
因工程路径发生变化,导致输电线路横向位移超过500米的累计长度超过原路径长度的30%,新增电磁和声环境敏感目标超过原数量的30%,并进入新的生态敏感区。根据《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辐射〔2016〕84号),该变动属重大变动。
在落实工程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工程变动部分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工程变动部分周围区域严格落实控制合成电场等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工程变动部分周围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区域的地面合成电场强度80%测量值不超过15千伏/米、最大值不超过25千伏/米,其他区域的地面合成电场强度不超过30千伏/米。
(二)确保工程变动部分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线路经过生态敏感区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
(四)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四、其他要求仍按环审〔2011〕308号文件执行。
生态环境部
2018年4月4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