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安徽芜湖宣城民用机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芜湖宣城机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安徽芜湖宣城民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审批的申请》(芜机建〔2017〕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地处安徽省芜湖市和宣城市交界,场址位于芜湖市芜湖县湾沚镇小庄村附近,距芜湖市和宣城市中心直线距离分别为38公里和21公里。工程性质为新建国内支线民用机场,近期飞行区按4C级标准设计,2025年预计实现年旅客吞吐量120万人次、年货邮吞吐量5000吨、年飞机起降12245架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条长2800米、宽45米的跑道,2条长235米、宽23米的垂直联络道,1条长1522米的平行滑行道,11个站坪机位,15000平方米的航站楼以及油库区工程等,配套建设货运区工程、航管工程、导航工程、通信工程、气象工程以及辅助工程等。场外配套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进场道路、市政污水管网等由地方政府统筹建设,汽车加油站、飞行区场道工程试验段项目等单独立项。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国函〔2016〕175号文件同意工程建设,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基础〔2017〕1677号文件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将对周边声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评价范围声环境敏感点声环境现状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实施后,近期目标年2025年各敏感点噪声预测值满足《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要求,远期目标年2045年上葛村、吴墩、河口村、薛村、潘桥等敏感点预测噪声超标。你公司应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受机场噪声影响较大的上葛村、吴墩等敏感点拆迁和机场周围土地利用规划控制工作,在运营期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预测超标区域内,避免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严格限制周边城镇向机场方向发展。对河口村、薛村、潘桥等敏感点进行跟踪监测,出现噪声超标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声环境质量达标。
做好施工期噪声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施工区距离村庄较近时,应采取夜间不施工、设置临时声屏障等环保措施,尽量减少噪声扰民。
(二)生态影响及保护措施。工程部分起降航迹线经过芜湖县和平鹭鸟县级自然保护区,对部分鸟类造成一定影响。应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范围,临时堆土场、施工营地等应设置在永久占地区,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施工前,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并单独堆存回用;施工过程中,采取工程、植物和临时防护等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修复。加强场内环境整治和灯光专项设计,减少对鸟类不利影响。进一步优化飞行程序,提高经过芜湖县和平鹭鸟县级自然保护区时的飞行高度。运营期加强场址周边及芜湖县和平鹭鸟县级自然保护区鸟类跟踪观测,根据观测结果采取调整机场航班起降时间或起降比例等必要措施,切实减缓对鸟类的不利影响。
(三)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达标,地下水中部分点位现状硝酸盐超标,项目产生的废(污)水若直接排放将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施工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涉及辉湖等水域时应采取措施减少对其影响;运营期,废(污)水经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芜湖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各类废(污)水均不得直接向地表水体排放。场区采取分区防渗设计,油罐区、隔油池、含油生产废水收集管线、事故水池、污水应急事故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施工前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运营期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跟踪监测。
(四)其他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产生的扬尘、固体废物等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存在储油设施发生泄漏、火灾和爆炸等导致环境污染的风险。采取物料密闭运输、设置围挡、洒水降尘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针对航煤储油罐、航煤装车设置油气回收系统。一般固体废物优先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油罐区监控和巡视,减少事故发生。在油罐区设置防火堤、隔油池及事故池,在污水外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总排口前设置污水应急事故池,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相关应急预案实施联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一旦出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后运行第5年,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四、我部委托环境保护部华东督察局和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环境保护部华东督察局、安徽省环境保护厅以及芜湖市、宣城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18年4月3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芜湖市、宣城市环境保护局,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东督察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4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