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江中游新洲-九江河段航道整治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长江航道局:
你局《关于申请长江中游新洲-九江河段航道整治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函》(航道函规基〔2017〕8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所在河段位于长江干线中游武汉至安庆河段,上起葫芦山,下迄九江港客运码头,全长35公里,由新洲水道和九江水道组成。工程整治目标是将航道水深由4.5米提升至6.0米。整治工程主要包括徐家湾边滩守护工程、鳊鱼滩洲头守护工程、新洲及蔡家渡护岸工程和航道疏浚工程,其中徐家湾边滩守护工程布置4道丁坝和1道护底带,长度分别为538米、711米、1093米、1340米和1023米;鳊鱼滩洲头守护工程布置2道护滩带,长度分别为377米、585米;在新洲及蔡家渡各布设1道护岸带,长度分别为4201米、915米;航道基建性疏浚工程量34万立方米,维护性疏浚工程量20万立方米。
该工程建设总体符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长江干线“十三五”航道治理建设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工程实施对沿线生态环境、水环境等将产生不利影响,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一)生态环境影响。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描述,该工程徐家湾边滩守护工程区、蔡家渡护岸工程区和鳊鱼滩洲头守护工程区所在水域位于该江段四大家鱼历史产卵场,其中,徐家湾边滩守护工程位于长江江西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内,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以《关于〈长江中游新洲至九江河段航道整治二期工程对长江江西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的批复》(农长(资环)便〔2017〕138号)同意该工程实施。工程江段是中华鲟的重要洄游通道和索饵场所,并适宜江豚活动。工程沉排、抛石、疏浚及护岸等涉水施工破坏河床自然生境,造成一定的生物量及鱼类资源损失,挤占中华鲟等鱼类洄游通道,边滩河床硬化及船舶运行增加江豚机械损伤风险。护岸工程及临时工程施工破坏植被,增加水土流失。
(二)水环境影响。工程涉及九江市第四水厂取水口、九江顺风自来水厂取水口等9个取水口环境敏感目标。工程实施后,在新洲浅区、九江浅区及取水口存在河流冲刷影响,在徐家湾、鳊鱼滩左支汊、丁坝及护滩带等处存在泥沙淤积影响。疏浚航道、沉排及抛石等施工悬浮泥沙对水环境及水质将产生不利影响。施工期污水主要为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施工船舶及机械含油废水等。船舶风险事故泄漏的柴油及化学品将污染水环境及取水口水质。
(三)其他影响。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空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固体废物、噪声等对区域环境和周边敏感点产生不利影响。
三、减缓工程建设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栖息地保护措施。优化航运开发水域,将长江湖北境内的新洲左支汊和鳊鱼滩左支汊作为该江段严格保护的生态空间,商请并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制定鱼类栖息地保护管理规划,设立航标引导船舶避让该水域,不得在该水域新建、改建、 扩建与鱼类栖息地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落实工程环境优化方案。严格控制潜水丁坝高度,确保枯水期坝顶水深达3米以上,降低对四大家鱼、江豚等中上层活动鱼类的影响。将徐家湾边滩5#护底带工程优化布置于九江市第四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下游。选用透水框架、生态护坡和鱼巢砖等生态友好型结构,利用疏浚泥沙并结合本土植物进行生态固滩,修复生物栖息生境。
(三)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越界施工,抛石作业安排在10月至12月,避开中华鲟洄游高峰期;其他涉水施工安排在10月至翌年2月,避开鱼类产卵繁殖期和珍稀水生动物的活动高峰期。加强施工期水域巡查,一旦发现中华鲟、江豚等珍稀水生生物活动,立即暂停施工,避免意外伤害。护岸及临时工程施工前做好表土剥离并妥善堆存,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实施生态修复,植被恢复应选用当地物种。
(四)严格落实增殖放流措施。制定增殖放流方案,每年4月至5月实施增殖放流,增殖放流年限为2年,小池港务码头和赤湖码头主要放流瓦氏黄颡鱼、长春鳊、南方鲇、河蚬及四大家鱼,徐家湾及新洲等边滩主要增殖底栖动物。
(五)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控制涉水施工范围,采用环境影响较小的疏浚设备,减少同时段施工量,降低悬浮物产生量。加强对该江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取水口水质监测,确保周边居民饮用水安全。施工船舶及机械含油废水收集后交有资质的接收船舶处置;生活污水收集后上岸妥善处置,禁止排入长江。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通航船舶管制,防范船舶溢油泄漏等环境风险事故。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海事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周边应急资源,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七)落实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采取优化施工工艺、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做好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依托当地有关部门清运处置。船舶垃圾交海事部门认定的接收单位处置,含油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禁止夜间作业。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在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时,应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环境保护设计合同,同步进行环境保护总体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将环境保护工程施工纳入工程建设合同,明确环境保护责任。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定和落实各项监测计划,针对中华鲟、江豚、胭脂鱼及四大家鱼等重要水生生物的环境响应开展长期跟踪监测。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进一步优化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运行3至5年,应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我部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华东督察局和湖北省、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南、华东督察局、湖北省、江西省环境保护厅以及武穴市、黄冈市、九江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环境保护部代章)
2018年3月26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湖北省、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武穴市、黄冈市、九江市环境保护局,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南督察局、华东督察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