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城际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京沈铁路客运专线京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城际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京冀铁综办函〔2018〕5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城际铁路位于北京市、河北省境内,起自北京市大兴区李营站,经河北省固安县、永清县、霸州市,止于雄安新区雄安站。正线全长92.78公里,由李营至新机场段和新机场至雄安新区段组成,李营至新机场段已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本次新机场至雄安新区段正线长56.9公里,其中北京市3.15公里,河北省53.75公里,动车走行线长10.97公里。新建固安东站、霸州北站、雄安站3座车站,雄安动车运用所1座、望驾台线路所1座、牵引变电所2座。项目为双线电气化客运专线,设计速度350公里/小时,动车走行线速度80公里/小时。运营近期(2030年)新机场至固安东、固安东至雄安段列车分别为101对/日、102对/日,动车走行线为9.5对/日。项目同步代建线路两侧25米范围内的规划京港高铁、石雄城际、廊涿城际等项目线下工程。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改革委以《关于新建北京至雄安城际铁路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8〕263号)批复了可研报告。项目选线穿越河北省固安县知子营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采取了保护措施,已取得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政府批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部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选线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一)声环境影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有46处声环境敏感目标,正线有居民住宅38处、学校3处,动车运用所和走行线居民住宅5处。其中,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内敏感目标20处。受沿线既有公路噪声影响,知子营中学、知子营东村、固安县城东派出所和北落店村等4处敏感目标声环境现状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报告书预测,本项目采取防治措施前,运营近期将有41处敏感目标存在不同程度超标,铁路噪声将对沿线居民住宅和学校产生不同程度环境影响。
(二)振动环境影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有27处环境振动敏感目标,均为居民住宅,现状均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相应标准限值。报告书预测,本项目采取防治措施前,运营近期将有6处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内的环境振动敏感目标超标,对沿线居民住宅和学校的振动影响主要发生在施工期。
(三)水环境影响。项目沿线地下水为第四系孔隙潜水,分布有4处县、乡(镇)级集中式水源地。本项目以桥梁形式穿越河北省固安县知子营水厂水源地,不穿越但靠近河北省霸州市南孟市级水源地、霸州市南孟水厂乡镇水源地和北京市大兴区榆垡南各庄水厂水源地,施工期可能对浅层地下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各站(所)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若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可能对周边受纳水体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四)生态环境影响。项目位于华北平原,地形平坦开阔,以农业、农村环境为主,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目标,项目建设对农用地及沿线植被有一定影响。
(五)电磁等其他环境影响。沿线分布有电磁环境敏感目标28处,铁路运行将影响95户居民收看电视,施工期及运营期将产生一定量的固体废物。
三、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穿越居民住宅集中区的线路。落实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内20处声环境敏感目标拆迁措施。对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以外预测超标的41处声环境敏感目标路段采取声屏障和隔声窗措施,确保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达标。进一步优化声屏障的形式、结构、材质、长度和高度设计,以达到最佳降噪效果。穿越北落店村路段采取全封闭声屏障措施。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对代建的规划京港高铁、石雄城际、廊涿城际的线下工程预留声屏障安装条件。
(二)落实振动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加强对强振动施工机械的控制和管理。在靠近居民住宅路段施工时,夜间禁止使用打桩机、夯土式压路机等强振动机械。落实环境振动预测值超标的6处敏感目标拆迁措施。运营期应加强跟踪监测,发现振动超标时,及时增补振动治理措施。
(三)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布置,落实各弃土(渣)场选址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临时工程尽量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便道尽量利用既有道路。施工前剥离表土,集中堆放,用于后期的绿化覆土及复垦。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取(弃)土场及沿线站场等采取生态修复措施,落实铁路两侧绿化措施。
(四)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政府批复要求,强化水源保护措施,及时迁建水井,并确保生产和生活正常用水。在隧道开挖过程中,落实榆垡南各庄水厂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避免对供水水井产生影响。临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桥梁钻孔施工采用天然泥浆,废弃泥浆集中收集及时处理,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取弃土(渣)场、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运营期各站(所)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预留雄安站、雄安动车运用所污水接管条件和资金,具备条件时车站污水接入市政管网。
(五)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妥善解决电磁干扰无线电视信号问题,加强运营期电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沿线各站(所)采用市政集中供暖、空气源热泵采暖或其他清洁能源形式供暖。采取密闭方式运输施工物料,及时洒水抑尘。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和建筑施工垃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部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北督察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督察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以及大兴区和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8年2月28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大兴区环境保护局,廊坊市环境保护局,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北督察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8年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