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青龙寺煤矿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青龙寺煤矿工程变更报告书〉的请示》(榆林神华安〔2017〕9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11年4月,我部以《关于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青龙寺矿井及选煤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1〕103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本次变更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矸石场和炸药库位置变更,新增填沟复垦区,并对项目风井场地、供暖方案、烟气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站工艺和粉尘治理措施等进行优化调整。变更后井田地理位置、范围和矿井及选煤厂设计规模工艺等建设内容基本不变。
在落实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变更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相关变更内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该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部审批即擅自变更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并对建设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一)生态环境影响。临时排矸场、填沟复垦区周边地表植被稀疏,以灌木和草本植物为主,运行期间矸石堆存破坏原有植被,保护措施不当将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炸药库周边为低盖度草地,无大型灌木与乔木,周围1000米范围内无村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二)水环境影响。临时排矸场和填沟复垦区周边无供水意义含水层,周围1公里范围内无居民饮用水取水点,矸石淋溶液污染物运移中扩散和稀释浓度小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值,基本不会影响周围村民水井的水质。填沟复垦区均为荒沟,填沟造地矸石淋溶液对地下水水质影响小。
三、减缓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强化生态保护措施。临时排矸场沟口处修建拦渣坝,排矸场两侧修建截洪沟,排矸场内设置排水导管。排矸场按自下而上进行堆放,矸石分层覆土后进行碾压;临时排矸场服务期满,先采用沙障网格种草的方式,待土壤肥力逐步提高后,再进一步开发为林地,排矸道路两侧进行绿化造林。填沟复垦区设置拦矸坝,周边绿化造林。填方边坡设置沙障网格植草,到达设计标高封场后,对顶平台撒播灌草绿化。应严格按照搬迁计划落实搬迁安置工作,确保居民房屋在受沉陷影响前完成搬迁。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临时排矸场将上游汇水导排至排矸场下游,填沟复垦区设置截排水设施;临时排矸场地拦水坝下游200米处设1个水文观测井,对排矸场潜水含水层的水位和水质定期观测,一旦发现受到影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生活污水处理站工艺由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改为循环式活性污泥法,提高了脱氮除磷效率,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由3台减至2台,总吨位由50吨/小时减至40吨/小时。锅炉处理设施由湿式旋流板塔除尘器变更为布袋除尘器和湿式脱硫塔脱硫; 锅炉除尘、脱硫效率分别不低于99%、70%,锅炉烟气经处理后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的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北督察局、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其他要求仍按照环审〔2011〕103号文件执行。
环境保护部
2018年2月6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榆林市环境保护局,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西北督察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8年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