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水利厅:
你厅以《关于报请审批〈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苏水计〔2017〕14号)报送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在审查过程中,你厅申请退回以补充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材料。在完成相关工作后,你厅以《关于重新报送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苏水计〔2017〕52号)重新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江苏省境内,涉及淮安、盐城两市。淮河入海水道一期工程已建成运行,该工程紧邻苏北灌溉总渠北侧,西起洪泽湖东侧二河闸,东至扁担港入黄海。目前淮河入海水道采取挖泓与漫滩相结合的方式,京杭大运河以西段为单泓,以东段分南、北两泓,开挖北泓筑水道北堤,扩大挖深原有排水渠作为南泓,南北平均堤距约580米。二期工程建设任务主要是进一步扩大淮河下游洪水出路、提高洪泽湖防洪能力、减轻淮河中游防洪除涝压力等,缩窄南泓、扩挖北泓,但基本不改变现有南北堤线位置以及运河西段单泓、运河东段双泓的河道布置格局。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扩挖河道162.3公里;加高培厚南、北堤317.6公里,防渗处理68.1公里,软土地基段北堤退建12公里;扩建二河、淮安、滨海、海口4座枢纽建筑物,改建淮阜控制工程;改、扩、拆建沿线15座跨河桥梁、28座穿堤建筑物工程;建设堤顶防汛道路320.3公里等。
该项目建设总体符合《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淮河流域防洪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的主要环境影响
(一)对水质水环境的影响。非行洪及排涝期,南、北泓维持分流方式,南泓接纳淮安市区、盐城市阜宁县和滨海县的大部分污水及清安河的涝水,北泓接纳渠北地区的涝水。受外源输入污染影响,目前南、北泓水质均不能满足目标水质要求;设计水平年,按照《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淮安、盐城市相关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南泓水质可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北泓槽蓄水体流速缓慢、自净能力较差,水质仍不能稳定达标。南、北泓合流行洪及排涝的情况下,水道水质将有一定改善。施工期施工污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会对地表水水质造成不利影响。工程河道淤土段开挖、淮安枢纽运河立交地涵扩建工程、滨海枢纽立交地涵扩建工程等涉水施工将导致局部水域悬浮物短期超标;部分堤防加固工程与阜宁县苏北灌溉总渠马河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距离较近,施工过程可能对水源保护区水质产生一定影响。
(二)对陆生生态的影响。工程占地规模、土石方开挖及疏浚排泥量大,将占用和破坏部分陆生植被,使部分河滩地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野大豆受到影响;工程占地导致部分陆生野生动物生境受损,施工噪声和人为捕杀等将可能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惊扰和伤害。部分工程涉及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工程占地和施工干扰对保护鸟类将产生一定影响;工程部分疏浚扩挖段位于洪泽湖东部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可能对部分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野菱产生不利影响,保护区相关主管部门已出具审查意见。
(三)对水生生态等的影响。工程河道扩挖、疏浚以及护坡、护岸等涉水施工将造成部分水生维管束植物、底栖生物、鱼类资源量和生境损失。入海水道一期工程已建的进洪闸等枢纽建筑物未建设水生生物连通设施,非行洪时段闸门关闭,阻隔水生生物通行。工程部分施工段距离居民点较近,施工期扬尘及施工噪声等可能对部分居民产生影响。工程移民安置数量较大,安置过程中的土地占用、植被破坏以及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排放等,将可能对区域环境和周边敏感点产生不利影响。
三、减缓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配合地方政府落实相关水污染防治工作,削减淮安、盐城市相关地区进入水道的污染负荷。研究落实太阳能风能曝气复氧等南泓水质处理措施,进一步改善南泓水质;制定闸站非行洪期调度方案,维持北泓必要流量,针对性开展保护对策研究,防止北泓槽蓄水体出现水质恶化及富营养化等问题。加强南、北泓不同运行工况水质监测,防范水质污染风险。施工期污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或综合利用,禁止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清水通道维护区内排放污(废)水。排泥场回水应充分沉降,确保排水悬浮物达标;船舶油污水按海事部门相关规定收集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理,禁止直接排入地表水。对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工程段,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期水质监测,与地方政府、水厂及相关管理部门建立水质管理应急联动机制,发现水污染及时关闭取水口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取水水质安全。
(二)严格落实陆生生态保护措施。应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尽可能减少工程占地和弃渣量。强化施工管理,规范施工行为,严格限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布置,禁止在保护区内设置施工营地、弃土(排泥)场等施工生产、生活区,取消位于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洪泽湖东部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弃土(排泥)场。优化施工时间,保护区内禁止在夜间和候鸟越冬的11月至次年3月间施工,开展施工期鸟类监测。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前,做好表土剥离并妥善堆存;施工过程中,采取工程、植物和临时防护等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修复,植物应尽量选用当地物种。对受影响的野大豆、野菱采种异地种植,落实保护区湿地生态修复;对施工期受伤保护动物及时采取应急救护措施。
(三)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河道疏浚施工避开产粘性卵鱼类产卵期,施工结束后采取增殖底栖动物、种植水生维管束植物等方式实施生态修复。采用有利于边坡和岸边植被恢复的生态护坡、护岸工艺。在洪泽湖二河闸上水流较缓处建设拦鱼电栅,在二河闸、进洪闸、淮阜漫水闸、滨海枢纽等4处建设水生生物连通设施,恢复洪泽湖与江苏省里下河、通榆河水系的河湖连通性。下阶段做好生态学及水工模型实验,优化细化连通方案,开展专题设计。
(四)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等措施。采取合理选择施工时间、设置移动式声屏障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在噪声超标居民点附近禁止午间和夜间施工。采取优化施工工艺、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配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依法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土地资源条件,合理布置移民安置区,移民安置应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落实好迁建、复建工程环保措施。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在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时,应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环境保护设计合同,同步进行环境保护总体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开展环境保护工程招标,将环境保护工程施工纳入工程建设合同。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定和落实各项监测计划,针对槽蓄水水质保护、水生生物连通措施的有效性开展长期跟踪监测,适时纳入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进一步优化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运行3至5年,应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我部委托环境保护部华东督察局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你厅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东督察局、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以及淮安市、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8年1月8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淮安市环境保护局、盐城市环境保护局,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淮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华东督察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8年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