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释放田湾核电站7号机组离开25%额定功率(热)控制点的通知
中核苏能核电有限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释放田湾核电站7号机组离开25%额定功率(热)控制点的请示》(苏核发〔2026〕36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26年10月11日至14日对田湾核电站7号机组离开25%额定功率(热)控制点进行了核安全检查(检查报告见附件)。检查结果表明,田湾核电站7号机组已具备离开25%额定功率(热)的基本条件。我局同意你公司在落实本次检查提出的相关改进要求,并经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可以实施田湾核电站7号机组后续提升功率的活动。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技术规格书和调试大纲的相关要求,开展7号机组提升功率操作和调试工作,加强运行管理和风险防控,保证机组调试和运行安全。如果提升功率过程中发生影响7号机组安全的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相关活动,并及时向我局和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附件:田湾核电站7号机组离开25%额定功率(热)控制点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26年10月16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
田湾核电站7号机组离开25%额定功率(热)控制点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中核苏能核电有限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26年10月11日至14日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四)《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及其相关导则;
(五)《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及其相关导则;
(六)《核动力厂调试和运行安全规定》及其相关导则;
(七)田湾核电站7号机组运行许可证及其条件;
(八)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质量保证大纲、调试大纲等。
二、检查内容
(一)机组临界后系统调试;
(二)后续调试试验准备;
(三)运行管理;
(四)重要设备异常和维修管理;
(五)重要变更与不符合项处理情况。
三、检查组织
2026年10月11日至14日,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对田湾核电站7号机组离开25%额定功率(热)控制点核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听取了中核苏能核电有限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运单位)关于田湾核电站7号机组离开25%额定功率(热)的工作汇报。
检查组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对田湾核电站7号机组临界后系统调试、运行管理、重要设备异常和维修管理、重要变更与不符合项处理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在对相关文件、程序、报告和记录进行抽查的基础上,对主控室、蓄电池间、励磁控制间等相关设施和系统现场情况进行了查勘,并与有关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了访谈。营运单位及相关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对检查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四、检查结论及改进要求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田湾核电站7号机组离开25%额定功率(热)平台前的调试试验已全部完成,试验结果满足验收准则要求。技术规格书得到有效执行,定期试验按计划开展,相关核安全管理要求得到落实。下一阶段相关调试试验的人员、文件、物资等准备工作均已完成。
检查组共形成11个检查记录单,提出4项整改要求。整改要求如下:
(一)针对先进刻棒试验中棒位显示错误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当在离开25%额定功率(热)平台前完成棒位显示系统消缺,评估缺陷对相关调试试验结果的影响并升版调试报告。
(二)针对机组当前存在的设备缺陷,营运单位应当在离开25%额定功率(热)平台前,逐项评估对安全稳定运行的可能影响,制定消缺计划并及早完成。
(三)针对《配置风险管理》中二级概率安全分析(PSA)风险阈值选取与《核电厂配置风险管理的技术政策(试行)》要求不一致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当根据机组早期大量放射性释放频率计算结果核实风险阈值设定的合理性和保守性。
(四)针对部分调试试验报告中记录错误和结果评价不规范等问题,营运单位应加强调试试验报告编校审管理,提升调试过程质量。
对检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营运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在检查报告印发一个月内将改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提交国家核安全局和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10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