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延续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8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的通知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大高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三方控制阀股份有限公司、哈电集团哈尔滨电站阀门有限公司、上海阀门五厂有限公司、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上海电气上重铸锻有限公司、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航天新力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兴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无锡西塘核设备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山西北方恒通动力系统有限公司、宁波奥崎自动化仪表设备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你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延续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大高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三方控制阀股份有限公司、哈电集团哈尔滨电站阀门有限公司、上海阀门五厂有限公司、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上海电气上重铸锻有限公司、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航天新力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兴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无锡西塘核设备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山西北方恒通动力系统有限公司、宁波奥崎自动化仪表设备有限公司及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等18家单位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方面满足《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决定准予延续并颁发许可证(见附件)。许可证有效期至2031年9月30日。
各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持证单位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和内容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
2026年9月1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北、华东、华南、西南、东北、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