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释放田湾核电站8号机组冷态功能试验控制点的通知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中核苏能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释放田湾核电站8号机组冷态功能试验控制点的请示》(苏核发〔2026〕16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26年6月15日至18日,对你公司田湾核电站8号机组冷态功能试验准备情况进行了例行核安全检查(检查报告见附件)。检查结果表明,8号机组已具备冷态功能试验条件。我局同意你公司在落实检查报告中相关核安全管理要求,满足调试程序规定的试验先决条件,并经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开展8号机组冷态功能试验。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核安全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8号机组冷态功能试验,试验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请及时向我局和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附件:田湾核电站8号机组冷态功能试验控制点检查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26年7月1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
田湾核电站8号机组冷态功能试验控制点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名称: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名称:江苏核电有限公司、中核苏能核电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26年6月15日至18日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三)《核动力厂调试和运行安全规定》及其相关导则;
(四)《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及其相关导则;
(五)《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及其相关导则;
(六)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建造许可证;
(七)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
(八)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调试大纲;
(九)国家核安全局审查认可或批准的文件。
二、检查内容
(一)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
(二)核安全相关构筑物、系统和设备安装、移交情况;
(三)初步试验和冷态功能试验准备;
(四)建造许可证条件及历次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组织
2026年6月15日至18日,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对田湾核电站8号机组冷态功能试验(以下简称冷试)控制点进行了核安全检查。检查组听取了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和中核苏能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运单位)关于工程总体进展情况、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重要经验反馈排查落实情况、设备安装与系统移交情况、冷试前项目执行情况、冷试准备情况、历次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要求落实情况等工作的汇报。
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检查组对8号机组主控室、反应堆厂房、安全厂房、辅助厂房、柴油机厂房、蓄电池间、西边坡等进行了现场检查,对8号机组安装和调试的相关文件、程序、报告和记录进行了抽查,并与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了对话。营运单位及相关单位对检查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四、检查情况
(一)质量保证体系运转
营运单位及其承包商根据核安全法规的有关要求建立了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及组织机构;按计划对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的工程建设活动开展了内外部质保监查和专项监督。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总体正常。
(二)核安全相关构筑物、系统和设备安装、移交
冷试边界范围内的系统和设备安装已全部完成;需在冷试前移交的167个系统已全部完成移交;冷试前应可用的71个系统已全部可用;截至6月18日,影响冷试的建安不符合项804项,剩余4项未关闭;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的安装、移交质量受控。
(三)初步试验和冷态功能试验准备
冷试前应完成的29项调试大纲试验已完成,试验结果满足准则要求。营运单位已建立8号机组冷试组织机构。冷试期间有关的调试程序、执行文件和专项方案已发布;截至6月18日,冷试前计划生效试验报告153份,已生效144份;冷试所需的专用工器具、大宗物资及备品备件等已准备就绪;8号机组现场环境满足冷试需求。
(四)建造许可证条件及历次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
田湾核电站8号机组建造许可证条件已落实;国家核安全局和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对8号机组共开展11次核安全检查,检查提出的管理要求均已按期落实并答复。
五、检查结论和整改要求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田湾核电站8号机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总体有效,冷试相关的构筑物、系统和设备安装、移交质量受控;冷试前的调试及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建造许可证条件及历次核安全检查中提出的整改要求得到落实。8号机组已具备冷试条件。
本次检查共形成34个监督检查记录单,同时检查组提出7项整改要求。
(一)针对10kV应急电源系统受电试验在未满足试验先决条件的情况下即开展试验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当严格遵循试验先决条件及既定逻辑开展调试活动,对各类调试违章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在冷试前重新评估该试验结果的有效性。
(二)针对《8号机组一回路水压试验先决条件确认单》中对临时措施的部分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营运单位应当全面落实上级单位的检查要求,在水压试验前完成重新核对先决条件及临时措施。
(三)针对部分调试试验报告存在的重要数据填写错误、计算参数使用错误、数据计算错误、曲线图描点错误等问题,营运单位应在冷试前排查所有调试试验报告,确保调试试验结果的有效性,并进一步制定强化措施落实调试责任,保障调试质量。
(四)针对部分重要不符合项处理过程中原因分析不全面不深入、纠正措施描述不到位、分析工作未完成即关闭等问题,营运单位应加强不符合项管理,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不符合项的处理满足质量保证要求。
(五)针对已移交的个别土建物项不满足验收标准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当在8号机组首次装料前对土建物项移交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情况开展专项排查并严肃处理,认真查找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六)针对主泵配电间与核岛其他构筑物施工验收标准不一致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当说明标准差异的原因并分析差异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七)针对部分厂房电缆桥架上线型感温探测器敷设方式未采用国家标准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当在冷试前分析并说明不同厂房线型感温探测器敷设方式所依据标准的合理性以及与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的符合性。
对检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营运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并将改进措施和落实情况在本报告印发一个月内提交国家核安全局和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