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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陆丰核电厂5、6号机组调试大纲》(A1版)的通知
中广核粤东(陆丰)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请审查〈广东陆丰核电5、6号机组调试大纲〉(A版)的请示》(广核陆〔2025〕66号)、《关于恳请批准〈陆丰核电厂5、6号机组调试大纲〉(A1版)的请示》(广核粤陆〔2026〕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技术审评,认为你公司《陆丰核电厂5、6号机组调试大纲》(A1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我局批准的调试大纲,保证大纲实施的有效性,确保调试的安全和质量。调试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异常,应及时向我局和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26年4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