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延续上海第一机床厂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的通知
上海第一机床厂有限公司、东方电气(武汉)核设备有限公司、兰州兰石换热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常州格林电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伦特机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相关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延续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上海第一机床厂有限公司、东方电气(武汉)核设备有限公司、兰州兰石换热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常州格林电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伦特机电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方面满足《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决定准予延续并颁发许可证(见附件)。许可证有效期至2031年3月31日。
各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持证单位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和内容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
2026年3月1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