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广西白龙核电厂1、2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的通知
中电投广西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广西白龙核电厂1、2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的请示》(国家电投桂核〔2024〕6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广西白龙核电厂1、2号机组建造申请书及其附件,认为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核安全法规,广西白龙核电厂1、2号机组的设计原则以及核安全相关活动满足我国核安全法规的要求。因此,决定向你公司颁发《广西白龙核电厂1号机组建造许可证》和《广西白龙核电厂2号机组建造许可证》。
我局组织检查组对广西白龙核电厂1号机组核岛现场准备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该机组现场各项准备工作已具备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的条件,你公司可以开展1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工作。我局将2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设为控制点,并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实施控制点的监督和释放工作。控制点释放后,2号机组方可浇筑核岛基础第一罐混凝土。
你公司应按照《广西白龙核电厂1号机组建造许可证》和《广西白龙核电厂2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的规定,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建造工程质量。
附件:
国家核安全局
2025年12月1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防科工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