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山东莱阳核电项目一期工程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的通知
国电投莱阳核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请审查〈山东莱阳核电项目一期工程选址安全分析报告〉的请示》(国家电投莱核〔2024〕89号)及其相关附件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及相关核安全法规,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山东莱阳核电项目一期工程选址安全分析报告》(D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核安全技术审查,未发现场址存在影响山东莱阳核电项目一期工程安全且不能采取工程措施解决的颠覆性因素。我局决定向你公司颁发《山东莱阳核电项目一期工程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国核安证字第2521号,见附件)。
你公司应切实承担全面核安全责任,遵守《山东莱阳核电项目一期工程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中规定的条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场址保护及公众沟通等工作,在取得建造许可证前,不得开展山东莱阳核电项目一期工程抗震I类构筑物基础混凝土的浇筑活动。
国家核安全局
2025年11月2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山东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