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延续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的通知
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哈电集团(秦皇岛)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宝银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宝武特种冶金有限公司、江苏海达管件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相关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延续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哈电集团(秦皇岛)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宝银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宝武特种冶金有限公司、江苏海达管件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方面满足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决定准予延续并颁发许可证(见附件)。许可证有效期至2030年9月30日。
各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持证单位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
2025年9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上海核安全审评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