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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宁德核电厂3、4号机组技术规格书(6版-报批版)》的通知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请审查〈宁德核电厂3、4号机组技术规格书(6版)-执照申请版〉的请示》(闽宁核〔2023〕138号)、《关于恳请审查〈宁德核电厂3、4号机组技术规格书(6版-报批版)〉的请示》(闽宁核〔2024〕10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技术审评,认为你公司《宁德核电厂3、4号机组技术规格书(6版-报批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内容做好技术规格书升版和切换工作,严格落实审评过程中的各项承诺并持续改进,确保宁德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25年1月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