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阅读推荐
关于批准《海南昌江核电厂 3、4 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B版)的通知
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交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建造许可证变更及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的请示》(华能昌核安〔2023〕149号)、《关于批复〈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B版)的请示》(华能昌核安〔2024〕5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技术审评,认为你公司《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B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我局批准的质量保证大纲,确保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的建造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7月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7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