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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在役检查大纲升版的通知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役检查大纲升版的请示》(广核运〔2023〕3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技术审评,认为你公司提交的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在役检查大纲(第14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内容实施升版,切实履行相关承诺,做好在役检查规范切换的准备工作,确保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23年9月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9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