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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延续中核嘉华设备制造股份公司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中核嘉华设备制造股份公司:
你公司《关于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延续申请的请示》(公司质发[2022]277号)收悉。
依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延续申请,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方面保持了法规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向你公司颁发《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内容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李刚
二、单位住所:甘肃省嘉峪关市机场北路4568 号
三、许可证号:国核安证字第2309号
四、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
五、许可范围:制造设计批准编号为CN/057/H(U)-96(NNSA)的XN3000六氟化铀运输容器。
六、制造单位代码为007,制造的运输容器应按照编码规则统一编码。
七、运输容器制造活动开始前至少30日,应将制造进度安排和质量计划报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国家核安全局
2023年6月25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