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颁发捷克ZPA Pecky,a.s.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672/2021-00202
分 类
核设施安全监管
发布机关
国家核安全局
生成日期
2021-03-22
文 号
国核安发〔2021〕51号
主 题 词
关于颁发捷克ZPA Pecky,a.s.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的通知
捷克ZPA Pecky,a.s.: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
》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注册登记确认书有效期届满重新注册登记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符合注册登记的相关条件,决定准予注册登记,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见附件)。
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注册登记确认书规定的范围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确保产品质量,并接受我局监督检查和安全检验。
附件:
注册登记确认书
国家核安全局
2021年3月1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3月22日印发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仅打印内容
相关阅读推荐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温馨提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生态环境部门户网站,是否继续?